要當「花博」導覽員,可得準備好不得遲到三次、不得提前解約(否則未履約期滿罰約20萬元)的準備?上班四天即被雇主「人才天下有限公司」以手機簡訊通知不適任,遭到資遣的余小姐感到相當錯愕。人才天下公司稱余小姐面試過關,就像是「交朋友一樣」需要有磨合期,並非就是正式聘用。還說這跟花博總會完全無關?讓勞團質疑,與協調時拿出的花博未來館館方傳真,指示要求解雇余小姐不符。
我當了四天花博導覽員 簡訊通知:不用來了
2010-11-20
標籤: 人才天下有限公司, 勞基法, 勞工, 勞工權益, 台北市勞工局, 吳海燕, 派遣工, 胡孟瑀, 花博, 解雇, 違法資遣,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非典型勞動, 黃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