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過去一個月,本聯盟向衛福部遞出病權團體資格之認定申請,旨在捍衛精障同志權益。然而,衛福部函覆否定本聯盟病權團體資格之認定並表示:『貴聯盟主體為多重身分者,且服務對象僅限多重身分者,雖部分成員具備精神障礙者之身份,惟歉難認可貴聯盟為旨揭之團體。』,而精神衛生法所規定之病權團體資格為:『關於精神病人權益促進相關團體,應為公益團體,其會員組成至少應包含精神病人、或其家屬或有與精神醫療相關之醫事或社會工作專業人員,能積極倡議、推動急促進精神病人權益,且有精神病人權益促進或精神病人保護之實績,以符合本立法目的與相關條規定意旨。』而經過了解,衛福部認為本聯盟不符合病權團體之標準,也承認目前認定標準不明確。因此,本聯盟提出三點訴求與質疑,要求衛福部即刻說明清楚與回應:
1、精神衛生法之病權團體資格認定機制與標準:
現行精神衛生法所規範之病權團體資格認定程序顯有瑕疵,即是說沒有認定機制與認定標準,亦造成少數精障同志族群遭受排擠。衛福部心口司應當即刻檢視其認定機制與標準,同時公開其認定機制與標準,並說明否定本聯盟病權團體資格之理由。
2、精障同志支持系統的重要性:
本聯盟作為臺灣第一個精障同志權益倡議團體,本身除了因成員具備精障同志之身分外,亦有成員具備精障同志伴侶之身分。非但如此,本聯盟過去兩年以來即不斷地倡議重視精障同志之權益,不應將精障同志的多重身分(同志身分與精障身分)分別單一看待。畢竟兩者身分之困境集合於一個個體身上,無法忽視兩者之間所帶來的雙重困境。又,酷兒盟因社會較少重視與看見精障同志相關權益,以至於精障同志苦無相關支持性資源。因此,本聯盟透過成員的自身經驗並在沒有政府資源投入下自主建立一套支持系統,如同儕支持聚會、陪伴專線。政府本身已不重視這樣的支持系統,如今更否定了本聯盟病權團體之資格認定。顯然,衛福部認為本聯盟服務對象僅限為精障同志的多重身分者,即使本聯盟成員有精障同志與精障同志伴侶,但仍因非單純服務精障族群,因而加以否定。這樣的否定除了象徵忽略了同志身分與精障身分交織而成的雙重困境外,亦抹滅了本聯盟過去兩年的努力,不論是精神障礙者權益倡議與支持系統,同時也違反公約當中的障礙者自主之精神。因此,衛福部應當重視多重身分者之困境,並重新檢視相關政策,切勿忽略精障同志之權益。
3、精障同志團體加入委員會之重要性:
過去,政府並未重視與施力太多於精神領域,以至於民間籌組團體進行倡議與服務,並由相關倡議團體加入相關委員會,如:強制就醫審議委員會。然,精神衛生法所規範的病權團體目的在於透過實務經驗藉以在委員會上發揮作用。但現在的精神衛生法所規範的病權團體認定程序非但沒有明確認定機制,亦沒有認定標準。對精障同志而言,社會對於同志的不理解與汙名,並加上社會對於精障的偏見與歧視,造就了精障同志的雙重困境與難處。舉例來說,今天一位精障同志因出櫃問題而面臨家庭壓力,以至於精神受到困擾。如此狀況將與其原本的精神障礙合併,且此時政府並無任何支持系統可以提供,導致其每況愈下,最終因雙重壓力而自傷或傷人並被強制就醫。然,委員會並沒有這樣的席次存在,最終將導致沒有人可以理解多重身分者之困境,而將直接歸因係精神障礙導致。政府未檢討本身未提供精障同志支持系統,更忽視其性別身份所帶來的壓迫與精神障礙者身份的困境,甚至是單一思維看待精障同志的雙重困境,顯然是將精障同志去性別化,亦忽視精障同志的病權之重要。
聲明單位: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
聯署聲援單位(依回覆順序排列):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中華民國聽障人協會、台北市行無礙資源推廣協會、台北市新活力自立生活協會、台灣綠色酷兒協會、台灣性別不明關懷協會、性別公民陣線、高雄同志遊行聯盟、殘酷兒展異團、台灣殘障希望工程協會、基本書坊、基本制作、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台灣彩虹公民行動協會、雙性戀團體Bi the Way‧拜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