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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 桃園在地聯盟籲:桃園府會取消議員款趴兔

文 / 桃園在地聯盟

6月28日「桃園在地聯盟」呼籲桃園市府會雙方取消「議員款」,桃園市政府也很快就回應了,可惜並不是正面回應,內容也有多處需要我們出來指正的地方。綜整幾篇報導連結:

<聯合>桃園議員3億補助款 在地聯盟喊砍

<聯合>桃園在地聯盟要求取消議員款 副市長:非議員款

<自由>議員配合款淪綁樁工具?桃園副市長:中央修法再依新規

市政府的回應大概有以下幾點:

 

  • 這筆預算是用來「辦理公共工程建設」
  • 由行政部門主導,並非「議員款」
  • 編列在工務局綜合規劃科底下
  • 依審計部的規定辦理
  • 全國一致的標準
  • 用來滿足有臨時性或較難事前預估之經費需求

以下容我們一一說明

  1. 這筆預算實際的運用範圍為何?
    其實「議員款」可花用的範圍包山包海,絕對不是像市政府說的用來「辦理公共工程建設」。從2015年的資料裡面可以看到:
  • 不知如何歸類的項目:志工社團太鼓採購、射箭器材採購、山東社區活動中心桌球設備採購、管樂隊樂器及教學投影機、棒球隊球具設備需求、貨櫃屋-放置災害防救相關器材設備資材等、管樂團樂器申請補助、改善及充實教學環境-國樂設備採購、圖書採購、採購救災用高壓呼吸空氣壓機及救災用單眼數位相機、白鷺里辦公處購置公共用血壓計設備、棒球隊訓練器材及設備、茄白社區活動中心太鼓設備購置、音樂教學樂器採購、音樂類藝術才能班管樂班設備採購、樂團樂器設備採購等
  • 其他局處執行業務所需設備(非工程):義消第二大隊中壢中隊購置辦公器具及訓練用裝備、義消第二大隊華勛分隊購消防救災裝備器材、特搜義消大隊第四分隊購置搶救索裝備器材、中壢分局偵查隊硬體設備、中壢分局駐地監視器等設備、中壢分局購置駐地監視系統及運動器、中壢分局購置DV攝影機、中壢分局購置辦公設備金屬探測器等設備等設備
  • 電腦設備:八德戶政事務所購置彩色影印機、環保局購置彩色印表機、蘆竹分局電腦主機設備、龍潭區衛生所購置衛生資訊化設備、大園分局資訊設備案等
  • 辦公設備:龍潭分局辦公設備、新建活動中心專科教室設備採購等
  1. 這些使用方式,難謂「由行政部門主導」:以上項目包山包海,用常識很難聯想到和工務局預算的相關性。試問如果是一般正常的建議,要請市政府買太鼓,市府應該會交辦給文化局或教育局吧?但是在此卻是用「工務局」的預算核銷;如果建議添購球具或樂器,應該請文化局、教育局、和體育局執行吧?但是在此還是用「工務局」的預算核銷;如果是想幫里辦公室買血壓計,應該會用衛生局或是民政局的預算吧?但是在此還是用「工務局」的預算核銷、、、、凡此總總,不勝枚舉,如果不是因為建議的人是議員,市政府會這樣處理和核銷嗎?這樣還能說是由行政部門來主導嗎?
    如果進一步追問為什麼這些看起來和「工務局」不太相關的採購,都可以用「工務局」的預算核銷?正是由於當初在預算編製時,就把這筆預算的使用目的寫得包山包海,這樣支用當然是「一切依法辦理,謝謝指教」,但是從市政府必須把這個科目的使用目的寫到這麼有彈性,遠超過「工務局」的業務主管範圍,也可以看出市政府是打算方便議員想買什麼就可以買什麼,拱手讓出這筆預算的主導權,遑論「由行政部門主導」
  2. 「議員款」並非只編列在工務局綜合規劃科底下:前述所舉的例子,都是使用「工務局」的「工務業務-綜合規劃工作」這筆預算科目。其實「議員款」的預算來源,除了「工務業務-綜合規劃工作」這個科目以外,還有教育局業管的「桃園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包括:
    • 桃園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建築及設備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
    • 桃園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而這兩筆預算實際被用在「議員款」上的金額,也不惶多讓,以下為金額加總列表,單位為千元。

 

經費支用科目 核定金額加總
工務業務-綜合規劃工作 $269,908
工務業務-綜合規劃工作

桃園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建築及設備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

$3,000
桃園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3,215
桃園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建築及設備計畫 $4,169
桃園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建築及設備計畫

桃園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656
桃園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建築及設備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 $175,523
桃園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建築及設備計畫–捐助、補助與獎助

桃園市政府地方教育發展基金-教育局分基金-一般行政管理計畫

$37,626
總計 $494,097

 

  1. 桃園市未依審計部的規定辦理:審計部請各縣市審計處審查2014年「議員建議動支經費處理情形」,桃園市也是被審核機關之一,當年審計部後續追蹤就指出,部分縣市有「動支內容非用於地方基礎建設工程或設施,或多為小額採購情形等情事」,雖未明指桃園市,但是由前述的實際支用情形來看,桃園市政府和議會直到2015年,還是有審計部所指出的缺失,未依審計部的規定辦理。
  2. 議員款並沒有全國一致的作法:近幾年來各縣市迭有取消「議員款」的呼聲,台南市、高雄市也先後宣示要取消「議員款」,可見「議員款」的存廢,存乎府會雙方的決心和高度,不是非要編列不可。
  3. 預算制度內本就有滿足有臨時性或較難事前預估之需求的方式:這也是市政府每年都有編列第二預備金的原因,不然難道要用「議員款」來救災嗎?各局處也可以編列「第一預備金」,第一預備金的制度,本就是讓各局處用來「滿足臨時性或較難事前預估之需求」,捨此正道不由,牽強附會,開方便之門,實不足取。更何況,從實際的支用項目觀之,議員所建議採購的也不盡然都有緊急性或臨時性吧?

以上幾點,除了請府會雙方釋疑,對桃園市民說明以外,「桃園在地聯盟」仍然重申我們的呼籲,請桃園市政府與市議會,於今年下半年審查2017年預算時,勇於與過去的積習告別,取消編列「議員款」預算,讓桃園的政治風氣耳目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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