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不滿「學習型助理」規避法令 學生蛋洗教育部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自從大學兼任助理爭取勞權、勞動部也認定為其勞工身分後,各大學按照勞基法應替兼任助理加保勞健保、勞退,然而在去年6/17教育部發布行政命令「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新發明了「學習型」助理,並分流「勞雇型」助理,號稱「學習型」助理以學習為目的,並非勞工。原則施行一年後,今天(7/4)「全國學生勞動組合」及高教工會、台大工會、政大勞促會等勞團前往教育部,抗議此原則造成各大學違法濫用學生勞工,濫用名目創造不用加保的學習型助理,打壓勞雇型助理。

抗議多年的學生勞團帶著雞蛋,5顆蛋上頭寫著「學習型助理」,更多寫著「怒」,準備將之丟回教育部,象徵教育部應廢止不當的分流原則,並尊重勞動部的勞雇關係認定,依法為兼任助理納保。教育部高教司專委王淑娟出面回應,學校工讀是工作當然要保勞保,但問到「中央大學徵網站設計」或「高雄科技應用大學徵校長室收發公文」的學習型助理,是否為工作?王淑娟就不回應。

王淑娟說,若有學校濫用學習型助理的狀況,歡迎勞團檢舉個案,教育部會檢討分流原則,並未提出其他因應濫用學習型助理的因應對策。因不滿王淑娟逃避回應,政大勞促會學生率先將蛋砸到專委頭上,引發一陣騷動。接著所有人將雞蛋丟向教育部內,高喊「廢除學習型助理、還我勞健保」,結束今天的行動。(砸蛋前對話內容,見最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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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部發布 教育部創「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一年,新發明了「學習型」助理,勞團抗議無視兼任助理工作處境。圖/蘇士傑

這一年 「學習型」助理都在幹嘛?

隨班助教做的事情:改考卷、登記成績、帶討論課工作。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成員吳昭儒表示:「現在校方要求兼任助理必須選修一門0學分課程,才能擔任助理,而這門課從來不是在上課。原因就是讓這份工作像是學習。」吳昭儒說,這就是教育部分流原則制定後所編出來的天大謊言,讓學校省下做為雇主必須支出的勞健保成本。「每份校外打工都能讓學生學到技能,難道就可以不遵守勞基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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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學裡從事學術研究、教學工作、一般行政工作的「學生勞工」,除了低薪,更不受勞動法令保障,不被校方保勞健保、勞退,提早開始被壓榨。從2008年開始,學生勞團持續爭取兼、專任助理要納勞保、勞退,直至2013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定兼任助理為勞工。勞動部去年(2015)6/17公布「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表示學生若受學校指揮從事教學、研究等工作並有對價關係,就具雇傭關係,校方必須為學生投保勞健保、辦理勞工退休金。

教育部也在去年同一天發布行政命令:「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與勞動部的命令相抗衡。本原則揭示了「分流」概念,將兼任助理分為「學習型」及「勞雇型」,新發明的「學習型」助理被教育部解釋成並非勞工,以學習為目的,不受勞基法保障。

雇傭關係與認定原本須由勞動部與地方勞動局負責認定的,教育部的分流原則授權各大學可以自己認定勞雇關係,表示大學怎麼做都可以。吳昭儒說:「兼任助理的雇主自己認定勞雇關係,就是球員兼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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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大曾發生助理墜谷意外 在校工作沒保障只能活該?

台灣師範大學全校制定「行政學習助理」及「師徒制」助理,通通都沒有勞健保相關保障。身為師徒制助理的師大勞權小組陳力維說:「今天我運氣好,沒有在協助課程時發生意外,先前曾發生師大生科系助教野外研究失足墜谷,學生還能有相對應保障嗎?」另外,許多行政工作如倒茶水、影印、跑公文,在私人機關就能工作兼學習,何以換成校內工作就必須被剝奪勞權?「教育部用這種違法態度,好像在說學生就比較不值錢、要被糟蹋。」

陽明大學勞權小組蘇子軒提到,教育部分流原則上路一年,陽明勞權小組發起問卷調查,多起系所學生反映所分擔工作,分流前後沒有不同,還是要辦研討會、辦活動、送公文、打掃辦公室,顯然就是同一套勞務工作。「假學習真勞動,居然由教育部以及各大學校方一搭一唱聯手演出,任意壓榨學生勞工。」

蘇子軒說,有一個博士生的案例,每個月領6000元助學金,擔任學習型助理,必須管理機房、管理網站、打掃辦公室,接受所方指派的工作,月工時達80小時,相當於時薪75元的黑工,教育部還要繼續放任黑工橫行嗎?

政大勞促會成員高若想表示,政大對於兼任助理的狀況,表面讓學生有選擇學習或勞雇型的權利,實際上經過去年勞促會與校方談判一整年,得到的結果是:校方讓勞雇型助理的薪水比學習型助理少了6000到8000元。「請問我擔任同一個助教到第三個學期,需要重新學習怎麼點名與登記成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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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型助理好用到中研院也要

教育部的分流原則也傳到大學以外的研究單位使用。在中研院兼職研究助理的台大學生江廷振,工作內容是幫老師蒐集和處理資料、打訪談稿以及其他研究方面的交辦例行事務。江同學說,科技部在去年針對兼任助理問題,主動吸收各校因為要替助理投保所衍生的成本,中研院卻相反,阻攔江同學的研究計畫主持人替其加保,並聲稱學習型助理無需加保。

江同學說:「我算是分流原則後的受害者,同時也有檢舉中研院違反勞保條例、就業保險法及勞工退休金條例,勞動部之後確定對違法情節開罰。」他不解的是,中研院不是大學法規定授予學位的機構,在跟實習課程、畢業條件或論文沒關係的情況下,中研院可以在徵人廣告說使用學習型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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砸蛋觀感不佳? 讓我們「聚焦」失焦前吧!

教育部高教司專委王淑娟出面回應,被政大學生雞蛋砸頭,引發不禮貌之觀感。關於犧牲學生勞權的分流原則,砸蛋前,他們對了什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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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教育部有前往了解各校濫用學習型助理的問題嗎?有檢查各校為了使用學習型助理而開設的「0學分不上課」的課程嗎?

官:教育部分流的基本概念是依照大學法規定,依照課程學習要件或畢業條件,才能劃分學習型助理,若有學校濫用學習型助理的狀況,歡迎勞團檢舉個案,教育部再跟校方來討論。

勞:分流原則前,高教工會結合許多勞團,前往勞動部共提出了17件勞動檢舉案,勞動部皆判決兼任助理與校方為勞雇關係。政大勞促會林奕志詢問,如果教育部認可勞動部的勞雇判決,為何讓各大學繼續提出訴願,卻不捍衛學生勞工勞權?

官:17個檢舉案是分流原則前所檢舉的,因為分流原則前兼任助理是否為勞工狀態不明,很難因此認定學校違法。

勞:分流原則前後,兼任助理的工作一模一樣,教育部會不清楚嗎?

官:做研究蒐集資料,是算學習還是工作? 勞:(反問王淑娟)送公文是學習還是工作?

官:依照目的來分流,你們今天提出的個案教育部會再了解,我們會來檢討分流原則。所有學生在分流前都沒有保障,分流後,有13萬人勞雇型助理受勞基法規範。 目前分流後產生費用裡面,至少有7成是政府負擔,教育部沒有因為分流後就撒手不管,我們有給錢,也有支應學校。

勞:教育部有監督學校使用嗎?學校就是說因為沒有支援,才大量將助理分成學習型。

官:你是政大學生?好,那我們會去了解。如果要談勞雇,雇主用成本考量決定要聘多少學生,這是每個團體要尊重的。若出現假學習的情形,才是主管機關要檢討的,包含很多「個案」。

勞:整個分流原則都有問題。教育部是否願意承諾發公文,要求各大學不得提出打壓勞雇型助理的訴願嗎?

官:現在沒辦法,教育部能檢討而已。

勞:(砸蛋在王淑娟頭上,一陣驚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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