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137所大學濫用學習型助理 學權團體赴勞動部檢舉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大學工會和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等學生團體今日(7/14)前往勞動部遞交檢舉函,經學生勞權團體清查發現,全台共有137間大學公開招聘「學習型助理」從事兼任助理工作,明顯規避勞雇關係及雇主責任。要求勞動部針對各校進行全面勞檢與大規模普查,同時呼籲勞動部依法行政,具體回覆調查結果。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出面接下檢舉函,承諾會盡速處理。

教育部去年(2015)六月發布「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簡稱處理原則),將學生兼任助理分為「學習型」與「勞僱型」。前者以「學習為目的」,與學校不是僱傭關係,無法享有勞保、勞退等保障。

擔任核心通識課程教學助理已4個學期的政治大學社會學研究所學生林冠廷表示,處理原則一出來,學校開始採用分流制度,校方表面上說交由師生共同決定,但老師卻因為學生選擇「勞僱型助理」不斷遭到校方關切,希望老師跟學生協調改成「學習型助理」。林冠廷批評,校方雖沒有直接對他施壓,但這樣的作法,迫使他為了不讓老師為難,最後選擇「學習型助理」。

臺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學生陳力維說,師大用「師徒制」、「行政學習型」等來規避應該付出的勞僱成本。其中行政學習型要負責跑公文、影印、郵務交寄收件等工作,「同樣是付出勞務,為什麼我們不會有勞健保、勞退?」陳力維希望勞動部成立專案小組,針對學習型助理濫用、違法情形進行大規模普查。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助理江廷振表示,在去年勞動部和教育部發布指導原則和處理原則後,科技部承諾會給予研究計劃主持人預算空間,也可追加助理加保費用。不過,當江廷振提出加保訴求,中研院卻以他是「學習型助理」為由拒絕。他提及,中研院過去就曾和學生簽訂「獎補助生」、「承攬」契約來規避雇主責任,江廷振認為「學習型助理」已被曲解、濫用。

針對「學習型助理」濫用情形,高教工會陽明大學勞權小組蘇子軒說明,例如國立臺北科技大學圖書館職場服務體驗學生,明明是圖書館工讀生,卻用職場服務體驗包裝。國立中央大學應徵「學習型助理」負責國際研討論網頁設計,要求繪圖軟體、網頁技術。蘇子軒直指,這些明顯具有從屬性、勞僱關係的工作,全因為「學習型」的後門大開,通通沒有保障。

蘇子軒表示,全台160間大學裡發現137間有「學習型助理」相關資訊,有20幾所雖查不到資料,但可能也有違法之虞。相較於學生勞權團體主動統整各大專院校濫用情形的積極態度,勞動部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僅表示會盡速處理,但對於是否大規模勞檢並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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