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立法院院會最後一天(7/15),《集會遊行保障法》修法草案被排在第8案,第1案藍綠卡在吵黨產,預計大戰到深夜,確定不會審到《集遊保障法》草案。一早許多民團組成的「集遊惡法修法聯盟」來到立法院青島東路側門,離議場最近的門口開記者會,擔心這個號稱保障人民集遊權的修法草案,在保留「禁制區」與警方「強制排除」法條的情形下,被二三讀闖關通過。民間團體抗議,認為本草案不符保障名義,並且更限縮人民集遊權。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曾與鄭麗君、顧立雄委員開過「集會遊行法」修法記者會,如今一讀並朝野協商(且只有民進黨簽字)的狀況下,改為「集遊保障法」,卻保留「禁制區」與「強制排除」等法條,原先與民團站在一起的立委在今天院會的最後一天,已經不願意回應民間團體的質疑與訴求。而民團更點名3名號稱「人權立委」的尤美女、顧立雄及陳其邁,表態完全支持目前的修法草案。
民團並公佈各立委對本草案的態度(7/15晚間6點更新),共112位立委中,21人表態不支持刪除法條者全為民進黨立委,25人支持刪除者中,有時代力量黨5立委、民進黨10立委及國民黨10立委。有條件支持5人中,親民黨4人、民進黨1人。剩餘61人未回覆。(詳細名單見附錄)
可是《集會遊行保障法》除了保留「禁制區」與「強制排除」兩法條之外,沒有進步修法的地方嗎?在下次審草案前,我們先來看看民進黨不正面回應民間團體訴求、堅持目前版本的《集會遊行保障法》進步在哪。
沒有上街抗議過的民眾別擔心,可以了解一下現行人民陳抗程序(的舉例)。僅供參考,不代表抗爭都長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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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策不當、人民受害/不滿–>10次體制內陳情(向政府投訴)/沒用
(2)向主管機關申請路權(或沒申請)抗議–>20次開記者會、演行動劇或遊行/還是沒用
(3)拉高強度抗爭–>總統府前抗議/媒體矚目或政府讓步/成功了嗎?
(4)抗爭10年–>換到政府修法,只修一半
(5)–>抗爭之路還在走。
進步就是把現狀改合法
政府許多不當政策導致民怨高漲,經常忽視體制內陳情抗議的民意,讓許多人民選擇上街遊行表達訴求。現行為「許可制」(集遊法第8條),在合法區域陳抗也許能夠被主管機關准許,或是上街遊行需要借路權申請時報備。但是連上街喊話都不管用時,就會驅使人民將抗議範圍擴及到各禁制區,如總統府前、總統官邸、國際機場、港口、重要軍事設施等等(集會遊行法第5條),這時候主管機關就未必會同意你行使這些地方的集遊權。
但是,人民會因為必須「許可制」,被主管機關否准就放棄陳抗行動?不會,人民會甘冒法律風險而繼續行動,或者與警方協調好、和平陳抗後解散,以達到更近距離向官員發聲。又或者是當國家對於人民意見充耳不聞時,人民選擇用「秘密突襲式行動」干擾政府機關或社會運作,以達到讓社會大眾知情的嚴重性,更不可能事先向主管機關報備說「幾月幾日幾點幾分要去佔領/臥軌/衝撞」。
《集遊保障法》號稱進步的修法中,就是將「許可制」改為「自願報備制」。人民陳情抗議不需要向主管機關報備,若是自願報備,能夠事先獲得更多協助。「自願報備制」就是憲法保障人民的集遊權,不需要再跟國家報備了,只是把人民的集遊權還於大眾而已,的確比先前威權的法律進步一點。
其另一條號稱的進步修法,是將主管機關(第3條)由所在地之警察分局全面回歸到中央內政部及各地方縣市政府。各縣市政府會怎麼做?可能由縣市首長出面承擔或是直接授權給地方警察局。民團質疑,縣市首長會因為修了法條,就會自己出來面對嗎?有可能會有可能不會,現行就是全權授權警方處理。警方會幹嘛?會依法執行勤務,現在警方怎麼處理陳抗事件,未來也相去不遠…所以進步在哪?
集遊法刪掉所有罰則 但還有別的法可以用
再來一個很進步的修法,《集遊法》中的罰則都被刪除(27條-34條),陳抗民眾不會被《集遊法》定罪了。但是現在陳抗者常被《集遊法》定罪嗎?基於《集遊法》近年在實務及理論界都越來越限縮,在大法官718號解釋文後,針對【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未報備並不違憲,首謀也越來越難認定。因此檢警很難以《集遊法》向陳抗者定罪,對於檢警來說《集遊法》很難用,現行早就轉向以《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定罪,如侮辱公署或妨害公務等。民間團體訴求,改得了《集遊法》,卻防不了《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對陳抗者的濫訴,因此這是個進步的修法,雖然在實務上早就部分違憲,修正部分回來也是應該的。
還有一個很進步的修法:新修法版本新增「警方必須要有身分識別證明」。對,超重要的,警察執法過當就應該被檢視,國家要追究。警政署在先前內政委員會協商時回應,陳抗現場執勤警察的一般制服上,要有兩處標示警方號碼,一處是手臂臂章,一處是鴨舌帽帽沿。鎮暴警察識別在於鎮暴裝備上會有衣服編號,因為鎮暴裝備不是人人都有,使用時會登記使用者,屆時可從衣服編號找到使用者。然而,所有警察編號都是現在應該要標識出來的,修法後就是「法定要標識」,陳抗者不只可以看臂章記警察的號碼,還多一頂鴨舌帽可以看。
再進步還是留2條:不準陳情抗議區、授權警方驅離
民團最反對、關鍵的2條:「禁制區」(不可集會遊行之區域,改為「安全距離」意思也是一樣)及警方「強制排除」,是出於行政院版本草案,國家最需要保留的重點。鄭麗君版草案(依循民間版草案而來)則完全沒有這2條。行政院版與鄭麗君版同時送進一讀後,使用了鄭麗君版的框架,名為保障法,卻仍然保留國家最不能棄守的原則。這讓民間團體感到不可思議,並且持續與民進黨團協商,卻換來3位人權立委大力支持。
「禁制區」甚至增加了現行沒有的「醫療院所」及總統、副總統「住居所」,前者理由為減少醫療糾紛,後者可能浮動到全台,隨著正副總統人在哪,禁制區域就在哪,實質上大幅擴張了人民不準陳情抗議的範圍。現行發生醫療糾紛即有刑法可制衡,若是民眾以抬棺、灑冥紙方式抗議,根本不以集會遊行方式進行。經常發生的急診室暴力也可能說打就打,並不會以集會遊行之名行暴力情事,這是兩碼子事。因此設置醫療院所的安全距離,到底要防範誰?
民間團體更擔心的是,新增醫療院所為禁制區30公尺,即便朝野協商後從300公尺大下降到30公尺,這個相較之下進步的修改,還是讓中山南路上的「台大兒童醫院」擴張到對面立法院正門門口人行道,徐州路上的台大醫院往外則是涵蓋到內政部。國家以安全距離之名擴大禁制區範圍,這些經常集會遊行之區域,順理成章的「被禁制區」了。
沒有禁制區 「中國觀光客衝進總統府」怎麼辦?
「集遊惡法修法聯盟」為了訴求廢除「禁制區」與「強制排除」法條,在6/1與尤美女、顧立雄、陳其邁立委座談。台灣人權促進會法務王曦表示,原為私下協商,陳其邁則是選擇公佈於FACEBOOK,表示對於《集遊保障法》爭議條文與民團「溝通、交換意見」。今天「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公佈當天3位立委的說法,提到「禁制區」的保留是為了防堵像「中國觀光客衝進總統府」之類的事情,並說「不是每個社運都像你們這麼和平理性,有些人不需要受到集遊法的保障」等,顯見立委思維在於選擇性保障某些人的集遊權。
今天參與記者會的陳抗民眾表示,感概於兩年前因服貿議題引發的「323佔領行政院事件」,當時律師顧立雄帶著數十位律師進入行政院這個禁制區,聲明支持人民自主抗爭,對施政不滿的正當行動。後來引發的流血驅離,就是基於禁制區內的集遊權不被保障。然而兩年後,立委顧立雄則捍衛留有禁制區條文的《集遊保障法》草案。民間團體希望民進黨團應與人民對話,說明有什麼不可撼動的理由要留下「禁制區」與「強制排除」。
附錄:
*不支持廢除禁制區與強制排除(21人):
民進黨–>黃偉哲.鄭運鵬.蕭美琴.蘇治芬.蘇震清.顧立雄.趙正宇.施義芳.柯建銘.陳其邁.尤美女.王榮璋.吳玉琴.吳秉叡.吳焜裕.吳琪銘.李麗芬.陳亭妃.陳素月.陳歐珀.姚文智.
*支持廢除禁制區與強制排除(25人):
民進黨–>鄭寶清.鍾孔炤.鍾佳濱.莊瑞雄.王定宇.谷辣思尤達卡.林淑芬.蔡適應.江永昌.陳曼麗.
國民黨–>孔文吉.王育敏.江啟臣.林為洲.陳雪生.馬文君.黃昭順.蔣乃辛.賴士葆.羅明才.
時力黨–>高潞以用.林昶佐.洪慈庸.徐永明.黃國昌.
*支持廢除強制排除與反對廢禁制區(5人):
親民黨–>高金素梅.李鴻鈞.周陳秀霞.陳怡潔.
民進黨–>蔡易餘
*61人未回覆。
資料來源:集遊惡法修法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