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翁倩文
延續7月11日在立法院召開的旗山太平商場溝頂自救會保留案協調會,立委陳宜民7月16日, 以「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文化資產保存」為由,邀請中央部會代表官員至現地會勘,並召開記者會。會中營建署表示,7月13日已回函給高雄市政府,說明「高雄市旗山第二號排水改善工程」補助尚未納列105年度「流域綜合治理計畫」核定補助辦理,所以也沒有補助拆遷經費,不過,高雄市水利局依舊將於7月19日上午8點強制拆除太平商場。
自救會與文化局多次針對文資法審議期間,是否能暫緩高雄市水利局計劃在7月19日辦理的強制拆除作業進行論辯,高雄市文化局副局長表示,無法做出暫緩承諾,文化部也說,目前法令只針對審查古蹟做暫緩效力,以大溝頂個案來看,沒有法令保障之,建議自救會利用行政訴訟加強第三方法律效益。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認為:「太平商場(大溝頂)33間建物因蓋在旗山二號排水護岸上,使用迄今已超過60年,不但渠道加蓋的結構堪憂,建物本身亦經高市土木技師公會於100年及104年會勘鑑定,確認建物結構不安全,修繕困難應拆除,並於104年6月2日公告該商場為危樓。」
但對居民許先生而言,他的家不是危樓,一家7口三代同堂住在這裡一甲子的時間,經歷過八八風災、大地震等天災,建築物依舊牢固,頂多颱風時屋頂漏水,不像高市府所說會有淹水問題。許先生的阿公從民國四十五年與鎮長吳尚卿合作「旗山鎮太平集中商場新建工程報告書」,該處是合法興建房屋,一樓作為茶店鋪,二樓依舊為日式樸素地榻榻米床舖及木製拉門房間,不捨得賣給古董傢俱行的檜木衣櫃,則是留在許先生記憶空間的童年回憶,他說:「有點像侯孝賢的老電影吧!」
旗山太平商場溝頂自救會被問到土地登記者是誰?自救會回應:「當年興建太平商場時,鎮公所口頭表示由公所出地,但在1977年的高等法院判決被發現大溝頂段之水溝蓋始終為”無主地”,因此鎮公所被判定詐欺,並由鎮民代表決議將太平商場讓售予大溝頂場住戶,但公所並未遵照辦理,導致爾後纏訟多年的所有權官司。隨後土地被國有財產局登記至名下,至今土地都屬國有財產局所有,絕非如高雄市政府宣稱屬區公所。也因為土地所有權不屬於高雄市政府及區公所,因此至今由官方(市府及公所)所做的任何排水溝及建物之結構鑑定等程序皆屬越權,不具備所宣稱的所有權人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