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台北律師公會
司法院正副院長之乃至大法官之選任提名,為國家重要之人事任命,也是總統最重要的職責之一,故建請總統以透明、公開之程序行使此項提名權;而立法院行使同意權時,更應超越黨派立場,慎重審查
民主法治國家之大法官為司法權最高象徵,故其任命也是一個民主法治國家最重要的人事任命之一,而司法院是憲法機關,正副院長非僅是大法官,更執掌司法行政權,在其位者肩負司改政策及法治之成敗,重要性更甚其他大法官,所以其提名自然是總統最重要的職責之一,此項權力之行使過程自然亦應嚴謹。以美國總統提名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為例,總統之提名固需經過參議院同意,但更重要的是總統於提名之前即會廣泛徵詢國會乃至社會各界之意見。縱總統經此過程已有屬意人選,亦就之進一步深入訪查其行誼與法學思維,俾能得法學超卓而人品無瑕之士。故在正式提名之前,外界往往已可預知人選。總統既不製造驚奇,國會審查過程也就少了不必要的爭議。
如前所述,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之任命既為國家重要的人事任命,其提名也是總統最重要的職責之一,總統為履行此項為國舉才之任務,於擇定人選後,理應親自向社會大眾說明其擇人之標準及提名之理由,讓提名之過程、標準及理由均攤於陽光之下,以昭公信,而使公眾得見總統用人之智慧。
本次蔡英文總統於提名謝文定先生、林錦芳女士二位人選擔任司法院正副院長及大法官之前,雖曾就大法官人選廣泛徵詢民間團體之推薦,但似無民間團體推薦該二人選,以致提名公布後外界訝異之餘,質疑叢生。謝文定先生與林錦芳女士適任與否,固有待國會判斷,但總統何以出乎各界意表,選擇他們擔任這二項職位,各界迄今不解,毋寧也是爭議不斷的重要原因。總統既已本於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提名謝文定先生與林錦芳女士,惟民主欲可長可久,其基礎仍在於法治,重在制度之建立,非僅一時之用人而已,故本會仍建請總統仿效國外先例,親自向公眾說明此次擇人之標準及提名他們的理由,並藉此次提名建立更透明、公開之大法官提名程序,以建立後世可遵循之憲政慣例,則功在憲政而可銘之金石矣,尚祈總統慎重考慮。
對於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願提供意見如下,供總統與立法院審查之卓參:
- 司法院正副院長亦為大法官,職司憲法解釋與人權保障。近年透過大法官解釋與憲法學者的努力,憲法學已成為相當專業的法律領域,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自應具有相當憲法學識。惟謝文定先生與林錦芳女士似均無憲法學相關著作或論文,其是否具備憲法學之專業學識,難免令人疑慮。立法院審查時,自宜就其憲法學識以及以往大法官解釋實務,詳加詢問,以確認其具備充分的憲法學識。
- 司法改革是各界關注的議題,司法公信力低落更是台灣法治的重大危機與優先問題。歷經多年的司法改革,大多數民眾仍然不信任司法,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對此有何具體政策與行動方案,可以重建民眾對司法的信任,合理化司法院與最高法院組織,提升現代司法效能與法官素質,以回應社會對恐龍法官與法匠之批評。
- 就堅守司法獨立,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有何具體措施,可以確保立委及其他政治壓力或關說絕跡?對於人權保障,司法院如何持續引進先進法治國家人權保障理念?如何提升法官之憲法意識,以及加強人權公約在實務上的運用?凡此均宜為立法院審查時之詢問重點。
- 故建請立法院基於以上具體詢答,完整了解司法院正副院長之資格、學識與能力,以公正客觀立場行使同意權。避免囿於黨派立場,徒為橡皮圖章,或為反對而反對。
- 基於以上説明,本會並建議立法院審查司法院正副院長人選,應全程網路直播,以供各界檢視。
以上建言,期望總統與立法院惠予採納,以建立完善的司法院正副院長任命程序,樹立健全的憲政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