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法」的通過,可「確保國民接受公正審判之權利」,可保障好的法官,淘汰恐龍法官,讓人民有好的司法環境。有了「法官法」,對於勵馨基金會紀惠容執行長敘述,有法官對著性侵案件的被害人說「妳的牛仔褲怎麼這麼好脫?」這類情形,有了申訴的管道。
但目前立院一讀通過的「法官法」,居然變成了保障壞法官的「恐龍法官法」?民間團體今天大力疾呼目前一讀通過的法官法,人民有「六大不要」,分別是不要五年一次司法院自己評鑑、不要黑箱作業評鑑,不公開評鑑結果、不要少數人決定的評鑑委員會、不要司法受害人有冤無處申、不要只會考試的恐龍法官、不要養恐龍法官一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