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徐世榮
我昨日受邀參與「社子島—囚禁半世紀,被遺忘的孤島!」的新書記者會,原本以為會有機會與柯文哲市長碰面,將我對於社子島開發方式的憂慮及建言與他分享,惜他並未出席。由於我的分享內容是經過思慮及準備的,因此今日將其用文字呈現,並在臉書與各位朋友分享。
1.正當法律程序的建議
台北市政府是使用I-Voting方式來獲取「生態社子島」的規劃願景,估不論投票的選項如何產生及有多少人參與投票等,我們必須非常慎重的思考,I-Voting是否屬正當法律程序?I-Voting是否僅是一般的民意調查而已?三年前,大法官針對「都市更新」,做出第709號解釋,宣布《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違憲,並要求必須舉辦聽證會。此外,就在今天新書記者會的前一天,大法官針對「市地重劃」,也做出重要的739號解釋,宣布《獎勵重劃辦法》部分條文違憲,也一樣要求必須舉辦聽證會。請問,當「都市更新」及「市地重劃」都需要舉辦聽證會了,對於人權侵害更為嚴重的「土地徵收」可以不用舉辦聽證會嗎?社子島開發案長期以來已經引發社會那麼大的爭議,難道不應該履行正當法律程序,舉辦聽證會嗎?也就是說,我認為I-Voting是無法取代聽證會的。
2.土地開發手段的建議
「社子島—囚禁半世紀,被遺忘的孤島!」一書做了相當詳盡及動人的描述,述說了社子島居民的許多苦難,這讓閱讀此書的人都會覺得很不公平、也很不應該,大家都會很想要來幫助他們,讓他們未來能夠過更好的生活。但是,台北市政府要採用的手段卻是非常強烈的「區段徵收」手段,這合適嗎?請大家想想,當我們非常熱心的想要來幫助他們時,所採取的手段卻是過去實施於苗栗大埔,引發龐大社會爭議的「區段徵收」制度,請問,這合適嗎?
區段徵收制度是19世紀的制度,發源於歐洲德國及法國,後來日本也曾實施過,但是由於它有許多的缺失,在20世紀初期,這個制度大概就已經被廢止了,然而,很遺憾地,到了21世紀,我們卻還在實施19世紀的制度,而且,全球大概也只有台灣還在實施!因此,台北市政府在目的與手段選取之間是否出現了行政法學上所述說的「不當連結」?對於這樣的「不當連結」我們是否應該嚴予禁止?難道沒有其他可行的開發方式嗎?真正關懷他們,又怎麼會採取嚴厲剝奪他們基本人權的手段呢?這不是很矛盾嗎?
3.都市計畫體制的建議
其實,被囚禁及被遺忘的社子島並非僅是一個個案,它也有其通案的部分,也就是全台灣至今還有許多地方都被禁限建,當地居民的生活環境其實與社子島是非常相當的,例如,請到淡海新市鎮第二期及北海岸的許多地方走一遭,走進巷道裡面,你會發現那裡也是長達四、五十年遭到政府的禁限建。為何如此?這涉及了都市計畫的歷史,民國五、六○年代,政府僅憑著自己的想像與預測,不斷地劃設都市計畫區,全台的438都市計畫區中,那時大概就劃設了約100餘個,劃設之後,政府就禁止及限制當地的建築行為,但政府卻又無力開發,因此,至今造成了許多的「被迫違建」及嚴重社會問題。因此,社子島的發展也讓我們思考全台許多被都市計畫禁限建的問題,期盼透過社子島個案,能夠讓我們看見曙光,而不是希望的幻滅。
另外,我要強調的是,我的建言絕非是要「唱衰」台北市政府及社子島,而是希望台北市政府能夠有正確及良善的行政行為,讓社子島能夠有個光明及美好的未來。西諺有云:「通往地獄的道路是鋪滿了善意(The road to hell is paved with good intentions.)」,很希望我們都能夠審慎的再思考,千萬不要讓我們的善意被誤用了,反而為社子島帶來負面的發展及無法挽回的後果。
最後,我要誠摯祝福柯文哲市長、台北市政府、及社子島的所有居民!我真的希望大家都能夠更好!祝福大家,也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