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媒體

公視員工選董事?假的!

文 / 管中祥

8月2日上午,一群媒體工作者到行政院抗議勞動部與資方聯手暫緩「七休一」政策實施,當天下午,公廣集團員工及勞工團體則到文化部,抗議第六屆公視董事選舉是「假開明、真卸責」,要求修改公視法,設立勞工董事,落實產業民主。

公廣集團員工說,文化部在第六屆董事候選人提名作業時,曾經行文給公視基金會,要求資方推出員工代表。但員工透過普選推出人選後,卻在7月22日召開的公視董監事提名審查會議中遭到刪除,員工極為不滿。

按照現行的公視法,公視董事是由行政院提名,但得經立法院組成後的提名審查小組通過,再加上公視法根本沒有員工董事的當然名額,今天由員工推派的董事並不保証當然當選。換句話說,能有機會被推派、被提名,就已是文化部給的「恩澤」,至於能不能選上,就得交給審查委員決定。即使員工推選時一頭熱,到頭來都可能是一場空,難怪公視員工會這麼憤怒,覺得文化部置員工意志不顧,根本是在「莊孝維」!

更妙的是,文化部還要求公視重新推選,但公視工會認為,員工董事選舉的主體是員工,員工的主體意志並不需要因為審查委員的喜好而屈從改變,也要求文化部與審查委員會尊重員工的民主決定。

事實上,即使公視法中沒有員工董事的制度,但目前這套選任方法在上一屆就開始執行,上回,同一個人選多次「闖關」後才獲審查會通過,也讓公視員工十分火大。

朝野政黨並不知道問題所在,但卻從未認真解決問題,不但不修公視法讓制度更完善,政府也不願挹注更多資源讓公視更好。雖然,民進黨上回執政時,已多次提及要修公視法,擴大公廣集團預算,但仍食言而肥。鄭麗君上台後,雖盡力完成公視董視選任工作,但在公視修法及未來發展上,仍未見到明確規劃。

公共媒體除了要滿足觀眾多元收視權益,帶動文化產業發展,公共媒體也在民主政治也扮演重要角色,除了要監督權勢、提供論壇,公共媒體體制本身的民主化也是重要關鍵。

商業媒體大多是中央集權的管理方式,由少數出資的董事,或是受聘的專業經理人作為主要決策者,即使專業經理人有時有較大權限規劃公司的方向,但關鍵時刻仍要聽命董事會。

嚴密的科層體制是商業媒體運作的常見模式,新聞報導也得經過層層把關或控制的過程,雖然和一般企業相較,媒體工作者有較高自主性與自我實現感,但許多時候,也只是個小小「螺絲釘」,不但沒辦法參與公司決策,甚至連自己所作的報導都無法掌握。

比起商業媒體,台灣的公共媒體組織運作較為民主,雖然,這幾年董事會選任過程充滿爭議,但至少是相對多元、民主的選任過程;公視法也規定要有新聞製播公約,董事會無法輕易干涉新聞部門運作;同時設立製作人制,新聞部門也有較大的發揮空間;考績評鑑也採「逆評」,員工可以給主管打分數,雖然未必有用,但至少有機會透過集體的方式表達不滿;員工可以列席董事會,有機會了解高層的政策方向或想玩什麼「把戲」。

但,即使如此,員工依然無法參與公司決策、無法有效監督公司運作、無法將實務的經驗與問題帶入實際營運。

公共媒體的發展是國家民主化的象徵,台灣公視的董事董事是各界社會賢達代表擔任,雖然具有代表性與專業,但未必了解實際營運的需要與問題。將員工董事入法,不僅能讓員工的經驗與意見帶入決策,成為營運的主體成員之一,共同治理公共媒體,也符合產業民主的進步意義。

民、國兩黨很清楚知道員工董事的意義與重要,但卻不積極修法,反而讓人感覺是要展示權力、施予恩惠,為德不卒。公視員工選董事?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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