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新聞稿-市區排水二科
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於今(3)日上午出動人力,針對旗山大溝頂太平商場同意搬遷及已安置戶2戶辦理查估及搬遷等事宜,現場雖有其他住戶圍觀及口頭抗議,但執行過程大致平和,完成搬遷戶以施工圍籬隔絕,並張貼危險勿近及市府公物不得毀損之告示。市府承諾,一定會處理好住戶的安置事宜,才會進行後續的拆遷動作。
水利局表示,旗山區太平商場的土地權屬為國有,上方33棟建物依台南高分院66年判決「太平商場建築物及一切設備歸旗山鎮公所所有。」現況建物使用迄今超過60年,且座落於漿砌石護岸上,基礎板鋼筋已裸露、鏽蝕,既有漿砌石護岸有塌落、土壤流失現象,經高雄市土木技師公會於104年、105年鑑定報告書載明:「建物結構不安全,修繕困難應拆除。」市府辦理旗山二號排水改善工程將拆除太平商場危險建物,太平商場自救會於105年7月18日向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地上物拆遷停止執行假處分案,經高雄高等行政法院於105年7月28日裁定「聲請駁回」,水利局仍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進行原處分之執行。
水利局強調,為了妥善照顧住戶生活,水利局參照「高雄市舉辦公共工程拆遷補償及救濟自治條例」給予沒有所有權的原承租戶建物救濟,加上人口搬遷、租金補貼及營業損失等,平均每戶約可領70萬元的救濟金,目前已針對部分同意搬遷戶發出1,520,935元救濟金。同時,市府也針對中低收入戶、弱勢戶及獨居老人進行安置的工作,目前具資格的住戶有6戶,並有其他住戶陸續申請中,只要福利身份符合,市府一定盡力協助安置事宜。
最後水利局也呼籲,目前市府已延長自拆獎勵金(25%)申請時間至105年8月10日;如經詳細查估,建物救濟金額可能會再提高,請住戶把握時間,以免喪失個人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