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路、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香港)
(2016年8月5日 臺北)
中國當局於今年8月2日至5日判決翟岩民(維權人士)、胡石根(宗教信仰人士)、周世鋒(人權律師)、勾洪國(維權人士)「顛覆國家政權罪」罪名成立,並分別處以3年至7年半的有期徒刑或緩刑,剝奪政治權利3年至5年(附件1)。
中國當局對外大肆宣稱,這是一場公開透明、公平公正的審判。然而我們認為,這是一場嚴重違反法律、違背人性、侵犯人權、充斥謊言、貽笑大方的「表演式審判」(附件2)。
開庭審理時,所有被告沒有一個人為自己辯護,全部承認檢察官指控的罪行,並且還主動揭發其他的同夥和共謀者,在他們的最後陳述中,又無一例外地用最美好的詞彙感謝公訴人、感謝合議庭、感謝黨,並且表示永不上訴。48名旁聽人員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律師、學者、記者,但被告人的家屬及一般公民並不被允許進入。
而法庭之外,中國當局利用各種境內外媒體進行前所未有的輿論控制,包括但不限於:抹黑駐華外交使節、當事人家屬和人權律師群體,攻擊國際人權組織。
諷刺的是,中國當局認定四位人士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發起顏色革命」的犯罪事實僅僅是參加私人聚餐、出國參加培訓、敦促法院再審冤假錯案、要求法院保障律師閱卷權、表達自由民主思想等行為。
鑒於此,我們表示:
- 強烈譴責中國當局剝奪四位人士各項訴訟權利、踐踏中國《憲法》及《刑事訴訟法》的違法行徑,包括但不限於:會見律師的權利、與家屬及律師通信的權利、及時獲得法律幫助的權利、免於酷刑及不人道待遇的權利、免於被強迫自證其罪的權利、免於媒體審判的權利。
- 強烈要求中國當局立即撤銷針對四位人士的判決和指控,並且追究自中央到地方各級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相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徇私枉法的法律責任;
- 強烈要求中國當局立即停止對中國公民社會的系統性打壓,承認並保障人權律師、維權人士、宗教信仰人士為監督中國政府依法行政、推進人權和法治所做的各項努力;
- 強烈要求中國當局確保律師能正常履行職責,不受恫嚇、妨礙或不當干涉,確保律師按照公認的專業職責、準則和道德規範所採取的任何行動,不受到或被威脅受到起訴或行政、經濟或其他制裁;
- 強烈要求中國當局尊重中國作為聯合國的會員國及多項國際公約締約國的身份,遵守國際公約,自覺維護形象;
- 強烈請求各國政府在G20峰會之前要求中國當局立即撤銷判決、停止侵犯人權、打壓公民社會。
【發起團體】
- 臺灣聲援中國人權律師網路Taiwan Support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Network
- 中國維權律師關注組(香港) China Human Rights Lawyers Concern Group
【聯署團體】(持續連署中)
- 法政匯思(香港) Progressive Lawyers Group (Hong Kong)
- 香港市民支持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Hong Kong Alliance in Support of Patriotic Democratic Movements of China
【附件】
- 翟岩民、胡石根、周世鋒、勾洪國等人的判決情況清單
- 「709大審判」的違法情況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