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公庫實習記者 賴昱汝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5日於嘉義台灣圖書室舉辦講座,呼籲民眾關切「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部門」的議題。他們認為,水利會長期掌水利資源,甚至地方政治資源,必須正式納入公部門,進行改革。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的發言人陳椒華表示,長期掌管農田灌溉與排水,以及農業水利相關事業的「農田水利會」僅屬於「公法人」非「公部門」,組織成員享有多項公務員的福利,但卻「有權無責」不受監督。水利會擁有台灣七成水權,除了會任意出賣農業用水的水權給南科、六輕等進行工業使用,還會將水利用地進行出租或販售做為都市用地來牟利。多處水利會享有龐大獲利,卻不受政府監督,因而出現在農業枯水期仍無視農業用水需求,以致農民長期抽取地下水、間接惡化地層下陷的問題。
台灣水資源保育聯盟常務理事吳麗慧則指出,農田水利會是日治時期就成立的組織,民國46年確定為地方水利自治團體,具有公法人性質,民國82年原要修正「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新增第39之1條,訂定3年後改制為政府機關,卻在2年後又被修正回公法人自治團體的身份。因此,除了造成水利會會長選舉易受人為因素的操作,也曾發生為求會長職位連任,在登記參選前修改會長參選規範,讓其他候選人無法登記參選等問題。
吳麗慧也說,目前各地水利會因區域不同而有明顯的財務差距。例如,臺北市的瑠公水利會相較於其他地區水利會擁有龐大資產,但部分水利會卻面臨沒有錢運作,需仰賴農委會編列補助。
雖然立法院長蘇嘉全曾於今年五月提出「將修法把農田水利會納入公部門,會長官派」,但有現場民眾質疑,環團是否已擬定可行的法規,讓立院有根據的推動修法?陳椒華則表示,農委會已針對水利會人事規範等改制後的影響進行討論。至於有人詢問,改制後水利會應隸屬於中央或是交由地方政府管轄?陳椒華說,她個人會傾向由中央做管理,但實際的情形仍應交由政府評估。
吳麗慧強調,雖然目前執政黨有意要推動改制,但因水利會長期涉及政治、金錢等利益關係,而出現了「民進黨的人反對民進黨」的現象,連執政的黨的支持者都不支持這樣的作法,因此他們要在台灣各地舉辦講座,希望讓民眾共同關切,加速政府推動改制的速度。
環團支持「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部門」,彙整理由如下:
1.反對非公部門管理公共財-水利資源
水是環境重要資源,屬公共財,理應由公部門支配使用,才能接受監督不被營私壟斷,然而掌理全台農業灌溉與排水系統的重責大任與全台農田水利何等龐大的事業,卻交由一個非公務部門的公法人–農田水利會承擔,因而衍生許多豐、枯水期之水權調配問題與各方搶水紛爭,甚而蔓延成為政治糾葛。
2.會務人員不具公務員身分不受監督,有權無責
全國有17個農田水利會,它管轄的農業灌溉區遍布全台,如此組織龐大的農田水利會不但掌理農田水利事業之興辦與管理,還兼負災害防救與配合政府推行土地與農業、工業政策等重大任務,然而水利會卻只是公法人,不是公務機關,會務人員不具公務員身分,導致其有權無責,不受監督。
3.任意出賣水權,獲利不受監督
農田水利會因擁有水權,故它可以賣水,甚至抽取深層地下水來賣,但賣水收入卻不受監督,例如南科一天購買十萬噸農業用水,光-天就付給農田水利會100萬元,一年光賣水給南科,水利會就可賺進超過三億,公法人任意賣掉公共財的水資源,卻因為它不是公務機關,所以不必接受監督,這樣合理嗎?
4.土地處置與獲利均不受監督
許多農田水利會用地已沒有灌溉功能,但土地價值很高,如台北市的瑠公圳,不管出租或販售均獲利極高,然而其土地的處置與獲利完全不受監督,又例如彰化縣溪州鄉農田水利會長呂爐山之弟開的羊肉爐店,就是水利地,像這種水利地的使用未受監督的例子不勝枚舉,所以農田水利會應納入公部門,公共財的水、土資源利益才不會被少數人炒作與壟斷。
5.因利益糾葛衍生選舉操控與政治紛爭
農田水利會坐擁廣大面積之水利用地與灌溉水權,又掌理全國農田水利事業之興辦,還兼負災害防救等重大任務,平時可以賣水與出租或販售土地獲利,災害發生時可以分食大筆救災、防災等治水經費,因為不屬公務部門不受監督,故可獲得的不當利益相當龐大,致屢生組織內部選舉弊端,或與地方甚至中央的選舉掛鉤,影響國家政治生態,也直接間接影響農業與糧食的安全。
6.無公權力,難以管理灌溉渠道
農田水利會因不是公部門無公權力,無法有效管理農田灌溉與排水系統,致灌溉排水渠道荒蕪或崩壞,農民只好自鑿水井取水灌溉,使原本已供水不足的問題雪上加霜,加上無力禁止工廠與家庭之廢污水直接排入或搭排於灌排兼用渠道,導致農田灌溉與排水渠道及土壤遭受嚴重污染,危及糧食生產及農作物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