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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南鐵東移案 「喚醒良知:公法學者24小時朗讀行動」

文 / 反南鐵東移全線自救聯合會、南鐵青年

朗讀行動將持續24小時直至8月9日(周二)早上內政部都委會召開前。

內政部在南市府與鐵工局規避本案爭點、拒提供關鍵公文的情況下,逕將本案強送8月9日都委大會決議。很遺憾,在內政部都委會尚未完成審議及做出決定之前,上星期我們已接獲訊息:「政府知道,台南鐵路路線自然是可以變動的,但是台南鐵路東移政策是不會改變,當地居民只能在這個前提下,來『談條件』」。上週五,我們再度接獲訊息,都委會一定會通過此案。我們不解,為什麼政府總以為強壓控制可以讓百姓屈服呢?「是非」不能「談條件」,我們沒有興趣「談條件」!「談條件」不能解決南鐵居民被抹黑、真相不得彰顯、明星政客說謊、當權官僚虛偽的問題。也不能解決台灣都市計畫審議由政府獨斷、蔑視基本人權的問題。上述問題的唯一的解答就是「行政聽證」!

南鐵東移案是新政府上台處理的第一個重大爭議土地徵收都市計畫案。蔡英文在就職典禮原擬安排土地正義Cosplay,官員在本案審議過程亦多有美麗辭藻包裝。然而,本案所經歷的審議程序實際依舊是舊官僚獨斷裁奪、人民意見僅供參考的那一套。我們數度當面向蔡英文總統、林全院長、葉俊榮部長懇求在南鐵東移都計案召開「行政聽證」以釐清真相並符憲法精神,但全遭敷衍或漠視不理。

土地徵收,涉及憲法之人民財產權與居住自由的基本人權。然而,內政部的都市計畫審議程序,並未保障被徵收者被通知,並使其成為程序當事人之規定,未使其有參與程序之權利。審議程序雖由號稱公正的都市計畫委員會執行。然而,該27名委員中13名為官員,其他14名委員為官派(本屆委員甚至有一名為前內政部官員)。因此,造成政府單方獨斷決定審議結果。不但無法作成正確及周全的審議,常恣意侵害人民基本人權,貪汙收賄情事亦多有之。近年許多土地浮濫徵收導致的人間悲劇皆由此荒謬制度而來。上述弊病乃延續戒嚴時期法制而來,因此多有公法學者以汗牛充棟之著作抨擊,認為違反憲法與相關釋憲文之法意,要求必須舉辦「行政聽證」以完善審議程序,保障基本人權。

南鐵運動訴求「行政聽證」之法理根據即為上述公法學者之學術論述。為保障本案居民基本人權、遏止政府制度性地獨斷殘害其他百姓、完備台灣實質與程序面的土地正義,我們將24小時朗讀上述公法學者著作,喚醒當權者的良知。朗讀著作由葉俊榮、翁岳生、陳立夫、林明鏘、許玉秀、廖義男、陳新民、李建良、蔡茂寅、周志宏、城仲模等台灣重量級公法學者所撰寫。著作列表如下:

  • 葉俊榮,2002,《面對行政程序法:轉型臺灣的程序建制》,台北:元照。(朗讀範圍:翁岳生院長序文、頁1-40、258-282、403-416)
  • 葉俊榮,1997,《環境行政的正當法律程序》,台北: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叢書。(朗讀範圍:頁1-51)
  • 陳立夫,2007,《土地法研究》,台北:新學林。(朗讀範圍:頁213-243、245-290)
  • 陳立夫,2011,《土地法研究(二)》,台北:新學林。(朗讀範圍:頁195-242、243-256)
  • 廖義男,2015,《土地法制度論集》,台北:元照。(朗讀範圍:頁103-109、179-188)
  • 林明鏘,2006,《國土計畫法學研究》,台北:元照。(朗讀範圍:頁1-92)
  • 陳新民,1997,《行政法學總論(修訂六版)》,台北:三民書局。(朗讀範圍:頁314-334)
  • 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2000,《行政程序法實用》,台北:學林文化。(朗讀範圍:頁1-31、119-156、353-364)
  • 許玉秀,2011,《論正當法律程序原則》,台北:軍法專刊社。(朗讀範圍:頁1-6)
  • 陳志陽,1999,〈行政程序法中聽證制度之研究〉,《行政法之一般法律原則(一)》,城仲模主編,台北:三民書局。(朗讀範圍:頁295-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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