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文/法操司想傳媒
司法院正副院長爭議不斷延燒,7月28日媒體報導,
同時,謝林兩人有一共通點,就是兩人都曾在馬英九當政期間,
究竟「司法院秘書長」是怎樣的職位呢?與司法院正副院長、
「司法審判事務」與「司法行政事務」的雙軌運作
憲法第77條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理民事、
但,若司法院正副院長,真的是法官的頂頭上司,就代表,
事實上,依照現在的體制,所有法官都是獨立審判的,無論是庭長、
司法院大總管,秘書長人事、預算一手掌握
根據司法院組織法第8條規定,司法院秘書長的職權是「
乍看之下,司法院祕書長只承命處理行政事務,
司法院正副院長,集大權於一身
司法院正副院長的地位則更為複雜,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規定,
當然,有論者認為這個規定值得檢討,
從這樣的設計看來,
以行政官僚帶領司法改革,是否真有成效?
綜上所述,
如果,再把舉辦在即的「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納入考量,
自從新政府拋出「全國司法改革會議」的議題後,全國上下,
(註一) 當然,這個憲法要求早期並沒有落實。早年在黨國合一體制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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