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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松菸民團:若非監院失職失能,何須廉委主持公道

文 / 松菸護樹志工團、松菸公園催生聯盟等

今(11日)上午監察院召開記者會,再次針對大巨蛋案糾正台北市政府,雖監察院認同北市府勒令停工有理,直指遠雄擅自變更違法,但監察院另行指謫北市府廉政委員會是違法組織,讓長期關注大巨蛋案、數度前往監察院陳情的公民團體感嘆:「如果不是監察院這幾年失職又失能,北市府又何須成立廉政委員會調查大巨蛋案?」
公民團體痛批,這些年公民團體向監察院陳情舉報的次數,用兩隻手的手指都數不完,結果監察院做了什麼努力? 當人民向具有司法調查權的監察院與檢調機關陳情告發多年沒下文,好不容易柯市府成立的廉政委員會,認真查出一些大巨蛋不為人知的黑箱機密,監察院竟還出手打壓糾正廉政委員會? 監察院不覺得自己很丟臉嗎?

監察院失職失能,請監察院糾正監察院

公民團體表示,2009年9月監察院黃煌雄、葛永光兩位委員提出的大巨蛋糾正案,至少勇於指出黑心弊蛋的各項違失,包括「大巨蛋議約大幅修改BOT契約」、「變更協力廠商同時變更投資計畫書」,但時隔近七年未有任何改善,監察院亦毫無積極作為,本次記者會也隻字未提,難道監察院已經忘記自己的職責所在?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表示,依據監察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之一「行政院或其所屬各機關對於糾正案,未依本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答覆者,除依前條規定辦理外,如有藉故敷衍、推責、延宕,或不為適當之改善與處置,或經質問後仍未切實改善,或改善後就同一性質之事件仍一再發生相同、類似違失情事者,經調查屬實,對該主管長官,得逕依本法第六條(彈劾)或第十九條(糾舉)之規定辦理。」

游藝表示,2009年監察院糾正臺北市政府,除明確指出「變更協力廠商同時變更投資計畫書」違法之外,同時明列契約修改的「39項缺失」,依據監察法規定,北市府理應於兩個月內完成改善,若未改善監察院可提出糾舉或彈劾,但監察院提出糾正已經將近七年,北市府至今都還沒完成任何改善,結果監察院毫無任何作為,最後竟然不了了之無人受罰? 游藝痛批,監察院本應依監察法對台北市政府相關違失人員,進行彈劾或糾舉,卻自我閹割自斷手腳,如果連監察院都不遵守監察法,那監察院還有存在的必要嗎?

松菸護樹志工團表示,認真檢視今日監察院新聞稿內容,其中一段特別引人側目:「監察院作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肩負正風俗、伸冤抑、禁濫偽、森嚴國政、犯則戒察、澄清吏治、保障人權與糾彈百官之重任對於各級政府之施政作為與舉措,應注意其是否違法或失職,並對其違失人員依法糾彈。」對照這幾年監察院對大巨蛋糾正案的軟弱無能,真的讓人覺得格外諷刺,監察院有做到自己該做的事情嗎?

監察院今天提出糾正要求「台北市政府允宜依據BOT契約約定,本於合作、誠信、公平及合理之精神,協助遠雄巨蛋公司將台北市重大建設巨蛋案興建成功」,松菸護樹志工團痛批,難道監察院忘記遠雄大巨蛋的規劃方式,是建立在2009年被監察院糾正「變更協力廠商同時變更投資計畫書」的違法圖說之上嗎? 如果監察院要支持被監察院糾正的違法建案,還是請監察院糾正監察院吧!

監察院打壓廉委會,是怕更多前朝弊案被揭發?

游藝表示,2015年5月北市廉委會以大巨蛋第一階段調查報告,揭開多項大巨蛋弊案遭郝市府隱匿多年的「非機密文件」,若非廉委會多位民間委員,投入個人時間無償協助積極追查,打開黑心弊蛋的秘密黑箱,單靠「遇到大巨蛋就中風麻痺的司法機關」,如何找回整個社會的公平正義?

游藝痛批,廉政委員會揭露的事實,幾乎都是多年來公民團體不斷要求監察院、行政法院與檢調單位應積極偵辦的事項,但這些具有司法調查權、應該為人民伸冤的司法機關,有積極認真調查過嗎? 廉委會行政調查就查得到的資料,為什麼這些司法機關都毫無作為? 當廉委會積極查出弊案的事實,監察院怎麼好意思對廉委會提出糾正打壓廉委會,這樣的監察院自己不覺得羞恥嗎?還是監察院怕廉委會揭發更多前朝的弊案,會影響到提名自己當監察委員的「藏鏡人」?

黑心弊蛋終止契約倒數計時,柯市府不要又唬弄人民

 松菸護樹志工團表示,遠雄違反BOT契約「施工進度嚴重落後」、「工程品質重大違失」的違約條款,今年6月8日北市府發文遠雄限期改善,要求於7月8日前表達改善誠意,並於9月8日前通過台建中心、環境影響評估、都市設計審議等法定審查程序並完成建照變更作業,未完成改善柯市府就依照契約規定與遠雄終止契約。

松菸護樹志工團表示,柯市府給遠雄的改善期限只剩28天,依目前媒體揭露的進度推估,遠雄絕對無法在9月8日前通過各項法定審查程序,更不可能完成建照變更,呼籲柯市府別再繼續唬弄台北市民與台灣人民,9月8日改善期限到期應立即與遠雄終止契約,若再利用各種藉口給予遠雄展延,將使柯市府的誠信與顏面盡失,希望柯市府別再拿台北市的尊嚴開玩笑,勇敢終止黑心弊蛋這個「歷史上的錯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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