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公庫資料照
文/法操司想傳媒
7月11日,現任司法院正副院長賴浩敏和蘇永欽大法官透過媒體證
在這一陣激烈討論當中,有一個重要的問題,卻始終沒什麼能見度,
歷經陳水扁與馬英九,大法官任期混亂不堪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司法院大法官任期八年,
依本條規定,時任總統的陳水扁在2003年提名了15位大法官,
但問題是,2007年陳水扁要提名遞補的8位大法官時,
讓事情更複雜的是,
至此,我國大法官任期被割裂成四組,任期各自計算,
現任大法官 | 現任大法官就職日 | 下任大法官就職日 | 下任大法官卸任日 |
A組(共5人):黃茂榮、 陳敏、 葉百修、 陳春生、 陳新民 | 2008年11月1日 | 2016年11月1日 | 2024年10月31日 |
B組(兼任院長、副院長,共2人)賴浩敏、蘇永欽 | 2010年10月13日 | 2016年 | 2024年 |
C組(共4人):陳碧玉、黃璽君、羅昌發、 湯德宗 | 2011年10月1日 | 2019年10月1日 | 2027年9月30日 |
D組(共4人):黃虹霞、吳陳鐶、蔡明誠、林俊益 | 2015年10月1日 | 2023年10月1日 | 2031年9月30日 |
每個總統都不一樣:不平均的提名名額
我們將以上表格的大法官任期,結合總統任期之後,
從以上圖表可以清楚看到,蔡英文總統任內,
既然憲法設計大法官的任期(註一),
司法院正副院長真要與總統同進退嗎?
要稍微緩解以上大法官任期的亂象,或許有一個解套方法。
如此一來,就可以確保每一任總統至少可以提名6位大法官(
但,這可能帶來另一個更嚴重的憲政危機。此話怎講?司法機構,
因此,《法操》認為這個看來正在形成的解套方法,並不可行。
大法官繼任制,或能與交錯任期制相輔相成
《司法院組織法》第5條第3項原本規定:「大法官出缺時,
但已有論者指出,繼任制與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的交錯任期規定,
因此,重新回歸大法官繼任制,或許是一個可行的解套方法,但,
(註一) 值得比較的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是終身職、沒有任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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