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基地營自然探索、登山補給站、宋佾俽
最近因為登山意外事故搜救問題,讓政府開始注意登山活動的管理,但是在制定管理辦法時,卻忽視本土登山文化脈絡與登山者在野外的真實處境,全然以「浪費國家搜救資源」的思維看待登山意外。雖然有些登山意外是人為處置不當導致,但是山區意外通常是由多重因素如:天候、高海拔環境、落石、溪水暴漲、動物攻擊等無法控制的自然因素引發,所以事實上許多的登山者是清楚了解野外風險的情況下,努力將自已的體能、裝備、技術與知識準備好才步入山林的,並認知自己可能會在無法有外部救援的情況下從事登山,登山者在態度上對自身及隊員的安全完全負責的人是占絕大多數的。
但是目前我們從時代力量黨團提案之『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與經台中市議會三讀且已送行政院報核之『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與南投縣審查的『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中看到,現在所提出的登山管理政策,根本無法達到降低山難發生的目標,而只在強調由上而下的管制及對人民施以處罰,政令不只是限制野外知能豐富的登山者,更縮限登山活動未來發展的空間,甚至阻礙本土自然文化的深耕。
【官方資料】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逐條說明
國家公園登山活動安全管理條例草案
縣務會議通過南投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
以「浪費國家搜救資源」看待登山意外,未正視山域救護系統的重要性
山地超過三分之二的台灣,從過去至現代,山林始終是我們生活環境中的一部分,但是一九四九年後,因為山區警備管制政策,導致台灣土地二分成山地管制區與平地,不僅把人民跟山野隔離,忽視自然教育,更切斷長久以來的山林文化延續。
台灣山域面積廣幅,長期以來政府卻沒有針對台灣環境特性建構山域救護系統的發展。城市發生意外可以請救護車、消防隊協助,但是當民眾在山區發生意外了,現在卻被冠上「浪費國家搜救資源」,以此角度看待登山活動,就不用正視缺弱的山域救護系統嗎?甚至繼續以限制和處罰的模式縮限登山活動來消極面對嗎?
1. 目前登山活動管理條例與草案皆忽視登山文化與登山者的真實處境,必需重新研擬,並依正義原則去顧慮人民的安全與自由權的保障,並非只在對人民進行管制及處罰。制定如此攸關登山活動發展之法規,更需要透過公開的過程邀請或徵集如:教育部體育署等相關主管機關參與;並且徵求或聽取各登山團體,乃至於從事登山活動的廣大民眾的意見,不應該匆促上路。2. 在登山安全管理上,政府應該是推動專責山域搜救系統發展,山域活動政策制定應該需要由原住民、登山者與自然保育團體及主管機關協議入山管理規定,建立登山行程計畫登記報備系統。
3. 登山保險不應限制投保人數門檻,將一人登山者納入投保對象,承保內容需可涵蓋登山活動範圍。並且希望登山保險利益應該要回歸給山難救助及山域維護,才較符合保障人民的「使用者付費」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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