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Ândrea Possamai
整理 / 吳旻娟
今年八月,衛福部針對國防大學將罹患愛滋病的學生阿立(化名)退學,涉侵害其就學權一事,開出百萬罰單,國防部不服,現今雙方的行政訴訟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
阿立自2012年2月學校健康檢查檢驗出愛滋後,遭到校方百般刁難。2012年9月校方指出阿立違規攜帶筆電,隔年1月遭到退學。國防大學強調一切依法定程序進行,不是因為學生有愛滋病才將他退學。
近三十年來,關於愛滋的正確觀念透過多個團體不斷宣導,為何國防大學在面對感染愛滋病的學生,仍是如臨大敵,採特殊化方式處置?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秘書長林宜慧接受《燦爛時光會客室》節目訪問,表示台灣社會愛滋病患所遭遇的困難處境,不只出自於過往文化、教育對於愛滋的誤解與貶低,法律制度的不周延同樣是問題所在。
林宜慧詳述事件經過,表示校方在得知阿立得到愛滋後,對阿立進行不間斷的「輔導」,以關心的名義,將他的餐具和其他學生的分開清洗、也不允許他上游泳課。種種作為頗有逼迫阿立主動離開學校的意味。
2012年9月,學校突襲阿立的寢室。因軍校資訊安全規定較嚴,阿立因擅自攜帶筆電遭到處分。同時,阿立因為害怕搜索愛滋資訊的紀錄被發現、傳開,在拒絕交出筆電的過程與校方產生肢體衝突,隔年因操行成績不及格遭到退學。
林宜慧強調,隔離處置是錯誤的觀念。愛滋患者可以和他人一同用餐、洗衣服等等,都不會使他人染病。年輕人的愛滋知識較為正確,觀念也較開放。但要改變上一輩認為愛滋骯髒等等的偏見,並不是一時的宣導就可解決。例如愛滋感染者權益促進會在了解阿立的狀況後,第一時間即介入了解,並對處理阿立去留的相關人員有一連串的宣導,但仍無法扭轉阿立被退學的結果。她認為,在知識上已有充分補足的狀況下,歧視仍未消去,可能是心態上無法轉變的問題。
另外在法律問題方面,林宜慧認為當事人罹患愛滋的資訊不該洩漏,儘管國防大學聲稱一切依照作業標準、有權合理掌控準職業軍人的身體狀況,仍牴觸法律規範,但行政機關並未積極處理。她表示:現行法規十分粗糙,僅標示「就學權要受到保障」,未有具體描述,判決結果得看法官對於法條的認知。
台灣到目前為止,針對愛滋病患者的歧視問題,行政機關僅有五件開罰案例。林宜慧說這當然不是因為台灣的愛滋患者較少,或是爭議不大;相反地,愛滋患者面臨歧視的案例屢見不鮮,但卻極少願意出面替自己爭取權利。一來,患者害怕社會歧視的眼光;二來,行政罰鍰並非補償受歧視的愛滋病患,況且一旦走上訴訟耗財耗時。她補充舉例,美國賓州一名14歲學生患愛滋遭學校退學,法院最終判學校賠償這名就學權受損的學生70萬美元。對照台灣,阿立的官司狀況卻不樂觀。她認為若能使受打壓的愛滋患者獲得部分賠償,或許能提高病患出面的意願。
林宜慧說,目前愛滋病患的權益受損時,常用不具名的方式走行政處理程序,優點是愛滋患者能與外界的輿論脫鉤,但缺點是行政機關不見得有足夠證據對機關進行懲處。她強調,社會對愛滋有正確的理解是很重要的,例如:愛滋並不是經由濫交或是同性戀者性行為才會得到等等,也就是不該有「愛滋患者有錯在先」的偏見,進而不關心他們人權遭受壓迫的問題。儘管是條漫漫長路,政府的宣導、學校的教育仍得持之以恆地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