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蕭唯善(國立台中文華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一個服儀修訂說明會引發的論戰,其實就是現實社會的反映。
過去我們的學生不會去關心、理解、參與社會議題,因為學校、老師、家長會告訴學生:「那些不是現在的妳可以解決的」、「等妳考上好學校才會有人理妳」、「學生的本份就是好好唸書,妳成績很好了嗎?」、「妳看那些去抗議的人都是不想唸書的」、「妳們要惜福了,我們以前哪有這麼自由」、「這些人破壞了公眾的生活秩序才是該閉嘴的人」、「民主可以當飯吃嗎?」……
家長、學校傳遞的價值讓我們的學生在結束求學階段進入社會後,失去了面對的能力。這些能力會不會自己長出來?可能會,也可能不會。
最近的公民課程上到社會階層化,在談社會資源的分配、權力結構的壟斷,社會階級的複製。其中談到「教育」到底是突破階級複製的救星?還是造成階級複製的最佳幫兇?
妳覺得呢?
其實過去的教育內容造就了我們這個中年世代的某種集體價值觀和集體潛意識,諸如對國家高權的想像,對社會秩序的想像,對教育目的的想像,對社會成員存在種義務的想像……但是,教育為國家服務的時代角色應該隨著解嚴功成身退了,現在教育目的是以發展學習者學習權為核心(教育基本法)的角色為何卻一直無法順利展開……?
是誰在阻擋?
我以為隨著政治民主化,很多小世界陸續的解放著。原本不存在(表面不存在,其實一直都在)的社會底層漸漸的被看見了(原住民、勞工、同志、弱勢婦女、移工外配、精障者、更生人、司法冤案、校園霸凌、街友、長照者……),但是「校園」這個跟「底層」搭不上邊的場域其實到處都有「石化」的殘跡(從我前面列舉的提問如果妳現在還聽的到的話就可以證明)。
兩年前太陽花的時後,課堂上我詢問學生在家裡家長的反應為何?「在亂的。」這是多數的回答。一年前高中生反課綱我問了同樣的問題,妳猜答案是?嗯,「在亂的。」
這陣子校園議題的論戰,紛紛擾擾,讓很多師長、家長、學生感到失望、憤怒、難過、糾結。特別是面對期末考和指考的在校生,會不會因此而影響了考試?(我又想到我上面的列舉問題……)
其實我並不悲觀消極,我反而覺得很好,因為我看到民主在每個人的心中探索著、進行著,這不是我們公民教學幾年能夠達成的事。對民主的想像必須源自於對自身生活方式的思考,而不是公民課本的文字或考題。沒有思考過的民主,是被告之的假性民主,不是真的民主。
校園民主是誰的事?
校園民主運動和社會民主運動有所不同。社會運動是由公民發動,公民行動;校園民主應該兼具教育性,發動者應該為學校、教師和學生,行動者也應當包括學校、教師和學生。
教育學生成為一個具有公民素養的未來公民絕對不只是公民老師的責任,那是每一個師長的責任,所有教育法規賦予這個國家教師的責任權利義務,沒有一個是針對「公民老師」而已, 他就是包括對所有老師。我相信也不是只有公民老師會在課堂上談論公共議題、公平正義……,各科老師都會在課堂發表自己對社會的看法,這些不都是教育嗎?
#勇士當為義鬥爭
也許身為高中生的妳們,現在還沒有論述說理的能力,話術的技巧,情緒的掌控,對法規的認識或蒐集資訊的敏銳……這些「沒有」,不單單是妳們要努力學習的,這些更是身為「師長」應該要教給妳們的,這就是我們的工作,我們不該認為妳們「本來」就應具備這樣的能力。而師長無法教授給妳們的,就是「勇敢」,一種捍衛心中信仰的勇氣。因為「勇敢」不是一種知識,它是妳的「選擇」,選擇當一個勇敢的人,為了信仰,為了正義。
而我總是在妳們身上找到繼續堅持的勇氣。妳們也是我的公民老師。
我要告訴親愛的妳,不要因為別人的立場和妳不同而難過;不要因為別人情緒化的言詞而受傷;不要因為那些價值觀的挑釁而憤怒。妳要理解那些人所接受教育的時代背景或來自家長所傳遞的價值意識,妳要為自己和她們有著不同的思考角度感到慶幸和警惕,因為有天我們其實也很容易成為那樣的人而不自覺。
最後妳會理解,這個服儀修訂說明會引發的論戰,其實就是現實社會的反映。
而妳們將會成為比我們更好的大人。
#思考是一種信仰,一但開始就不會停止
「老師」因為這個職業的特殊,一直被社會賦予一種期待~教育出成功的國家棟樑。老師本身也必須為人表帥,建立是非良窳的標準。這不只是社會的看待,也是學校對老師的看待,同事對同事的看待,學生對老師的看待。
這件事在我的教學生涯中不斷被我自己再概念化,怎樣的老師才是「好的老師」?我們的師培階段都唸過一堆教育專業科目,告訴我們評鑑一個老師的準則有哪些哪些,教育的規準又有哪些哪些。
直到當了幾年老師,我才有了些領悟,好老師,不是只有一種樣版。就如同好學生,其實不是只有上台領獎的那些。
當一個公民老師又比其他科目老師有了更多反思的機會,因為我們已經不是在教是非對錯這種工具理性而已,我們是在揭開被資訊排廢所遮蔽的真實世界,讓學生能回到事情的本質去思考自己的選擇。
我是當了公民老師之後才學習怎麼當老師的,我職涯上的成長很多來自於學生給我的良善互動,讓我願意相信年輕生命的每個可能性,我們不應成為這些可能性的阻礙者,每個可能性並不一定會成功,但是就算失敗了,那不就是生命的本質嗎?每個失敗後的重新爬起不就是成功的真貌嗎?
面對自己工作職場的轉換,我會思考一些事情,那些我們對年輕生命的期盼,不也是我們對自己人生的追求嗎?回到事情的本質,似乎一切就簡單清晰了。
《教育基本法》第 1 條 為保障人民學習及受教育之權利,確立教育基本方針,健全教育體制,特制定本法。
第 2 條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
第 8 條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教師法》
第 17 條 教師除應遵守法令履行聘約外,並負有下列義務:輔導或管教學生,導引其適性發展,並培養其健全人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