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護家盟
當一個政府單位缺乏理性、沒有法治、不能溝通,卻為所欲為時,人民豈不怒吼?獨斷官僚漠視法治,難道要逼使人民揭竿而起抗爭呢?
對於國防大學開除愛滋學生阿立的事件,衛福部稍早已經行政敗訴,提起上訴官司尚在進行,衛福部罔顧法院的權威與尊嚴,不僅缺乏對事件的完整調查,又對學校處分內容既不溝通且不聞不問,僅憑學生一面之詞就判定歧視,沒有針對學生言詞是否造假或只是學生自己的感受,逕自利用衛福部的行政法職權對獨立大學裁罰,違背了法治精神,強暴大學獨立治校精神與行政裁量權,完全是缺乏邏輯理性的為所欲為行徑。
政府單位如此作為,單一案例展現了政府可以罔顧民意的獨裁與官僚心態,此例一開,民眾必須堤防政府恣意枉法去強暴民眾的這種為所欲為心態。
政府裁罰必須有事實根據並於法有據,如果不信任國防大學的評議委員會眾多委員的認定,應該就兩造提起辯論及對質,或證實學生所言不假,或認定學校立場無礙,必須有程序進行事實的認定,而不是主觀見解、各說各話。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書理由非常清楚,「衛福部沒有推翻其他行政機關歧視行為的權力」,亦即學校針對學生行為做出判決,與歧視學生與否並無關聯,行為可以歧視,人格權不能歧視,如果衛福部不服這個判決理由,至少應該提出理性與邏輯合理的回覆理由,成立一個有公信力的程序去做調查,證明歧視是否真的存在,而不是自己主觀認定就可以裁罰,必須有程序正義。
我們多日前發稿提出,第一,衛福部裁罰學校,缺乏事實程序認定與法律依據,罔顧法院判決,裁罰應屬違法與失職。除非學校有明顯疏失,否則政府與社會不應干預大學獨立行政的自主權。第二,人民應該將行為與人格權予以分開對待,享有正確的認知判斷與充分的言論自由權。第三,目前我國對於愛滋的防治與管理嚴重扭曲,疫情失控,造成國民健康受到嚴重威脅,衛福部應該徹底檢討政策、法律與防疫執行。
如今衛福部不僅在愛滋防治上失控與失職,竟然對缺乏查證的愛滋學生予以片面認定,這種違法、主觀與缺乏理性的頭腦與邏輯,只能讓民眾對政府失去信心,對不講是非的強勢官僚獨裁心態產生嚴重反感。
我們仍要強調,我們疼惜並關懷愛滋學生的一切權益,在學生與學校之間,學生是弱勢,在對抗學校作為時,必須提高學生權利保障的等級,但是必須有事實、法律及程序上的正義,我們反對的是,缺少程序正義,任憑主觀認定,尤其歧視的定義模糊,如何認定?而且這個事件根本就沒有調查、沒有程序,看不到雙方各自的正義,就用強勢與職權蠻橫處理。
衛福部自己的法規會建議得非常中懇,「裁量基準應載明,俾免裁量怠惰或裁量濫用之疑慮」,法律專家已經建議部長必須要有根據,這個根據應該是就事實予以調查及認定,然後是法律在事實有認定的基礎上,再作出於法有據有準則的裁罰,如今衛福部長林奏廷罔顧自己部內的法務人員建議,在沒有經過事實調查認定下,以官僚心態逕自依據主觀認定予以違法裁量,個人意志超越法制,豈不就是明顯的「裁量濫用」,或根本上的違法失職、官僚主義與濫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