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Aurimas
文/邱涵仕(國立臺南家齊高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自從教育部於今(2016)年5月20日公布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以來,規範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校園內外關於服裝儀容的討論就此起彼落。有人把焦點放在制服存廢、有人擔心校園失序、有人憂慮此舉將引發炫富行為、有人回憶自己的學生時代和教官大玩「捉迷藏」的過程……。然而,在我們在與他人議論之時,是不是也該問問自己,看過這些規則了嗎?規則是如何被制定、修改或廢除的?誰是規則的制訂者?規則背後所影響的權益或利益有哪些?規則所要保護的價值是什麼?
筆者曾經在課堂上詢問學生,是否曾仔細閱讀學校生活輔導的相關規定條文,調查結果令人咋舌,學校雖然已將校規公告在網路上,但主動搜尋、了解規則的學生並不多。學生在被追問到自己是如何得知校規的,大多數答案是來自於學長姐的口耳相傳,或是透過教官和師長在課堂或典禮時的口頭宣達。若再繼續深究校規的具體細節(例如詳細的鞋襪規定)時,就會發現台下開始議論紛紛,出現各種版本的說法,這種莫衷一是的現象,顯示了許多同學對於規範和自我之間的關係,仍停留在某種被動的立場,甚至是避罰服從的心態。
《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 第21條
訂定校規、班規之限制校規應經校務會議通過。校規、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不得訂定對學生科處罰款或其他侵害財產權之規定。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或據以處罰,以維護學生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除前項情形外,有關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循民主參與程序訂定,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且學校不得將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作為處罰依據。班規、班會或其他班級會議所為決議,與法令或校規牴觸者無效。
校規需要「教」嗎?如果需要,又該怎麼教?
有鑒於此,筆者和同事在學校共同開設的多元選修課程「公民~一場思辨之旅」,每學期的第一堂課,便是帶領剛進校園的小高一們,一起討論學校的校規。同學們在分享自己國中時期的校規時,共鳴尤甚,諸如「校園内禁吃棒棒糖」、「游泳課需著全黑色的泳裝」、「搭乘校車返家,不得提早下車,否則會被記警告」、「未向師長問好者,會收到一張禮貌單,必須向20個老師問好並且蒐集其簽名」……各種千奇百怪、令人匪夷所思的規定,足以編成一部校園不思議奇譚。接下來,由同學進行分組,討論規則的內涵與目的,與其背後所維護的某種價值,例如學校為了怕同學被棒棒糖棍戳傷喉嚨,因而禁止同學吃棒棒糖,這樣的規定是否合理?這樣的規定可能限制了學生哪些基本權利?如果依據這樣的邏輯,學校是否應該禁止同學使用筷子吃飯?……。教師在過程中可以引入基本人權的知識、法律比例原則的概念,讓公民知識和自己的生活情境結合。
我們討論的,從來不只是校規
學校是社會化的場所之一,在校園生活中,我們學習融入團體,與他人互動。然而,適應團體生活是不是就和「服從」畫上等號呢?答案顯然是否定的,至少,在高中公民與社會的課程綱要內容中就提到:「公民社會是公民提出主張並盡責自我管理的集合體。」同學們在校園生活中,主動關心公共議題,表述自己內心的想法,與他人進行溝通說理,形成組織,透過具體實踐參與公共事務,這些都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環節,在過程中也形塑了民主的校園文化。
對比校園內的服儀規則,成人世界裡的規則更是林林總總,近年來社會發生的各種爭議事件,如大學女宿門禁、課程綱要、土地徵收、歷史建築保存、服貿爭議……。無一不與規則(法律)的內容和制訂有所關聯。再進一步思考,如果面對侵害人權的法律時,成熟的公民社會又應該如何因應?許多高中生們告訴筆者,他對法律系很有興趣,然而被問到和自身權益息息相關的校規時,同學們卻又啞口無言,這其實是教育的一大諷刺,也是令人可惜的現象。如果從小就不關心規則,如何成為具有公民意識之成人?如果眾人皆不關心法律的內容和制定程序,那各種對於公共議題的討論將只停留在某種道德層次,勢必難以形成共識。
暑假即將步入尾聲,教育部亦在日前發布了《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原則》。各位親愛的新生、在校生,還有離開校園的畢業生們,你看過你身邊的規則嗎?那和我們每個人都有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