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法操司想傳媒 圖/總統府
近日,因蔡英文總統原本提名的大法官人選謝文定及林錦芳二人,
不過,這次重新提名的人選,同樣也備受爭議。因為,
最大爭議點:「再任」有無違反憲法規定?
首先,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2項規定可知,
支持未違憲者認為,在本次提名中,許宗力的情況,
但是,支持違憲者則認為,該條文中的「連任」,應也包含了「
另外有一部分人士認為,許宗力當時的任期是8年而非4年,
回顧法條立意:許宗力再任應無太大疑義
比對過去和現在憲法增修條文及司法院組織法,
一直到了民國86年,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修訂後,
這樣交錯的任期,可以看出立法者是有意制定,
同時,交錯任期制可讓新舊大法官們進行經驗交流、傳承,
而許宗力的狀況,他上一任是被陳水扁總統所提名,
至於所謂的「連任」是否也包含「不得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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