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黃怡菁
今年624華航空服員罷工,勞資短短一天內達成七項協議,外界認為勞方獲得空前勝利、新任董事長何煖軒「搞定罷工」,然而,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把和華航公司白紙黑字簽訂的協商會議紀錄,依團體協約法在7/26發文送進桃園市勞工局備查,卻遲無下文。不滿華航承諾的罷工訴求多項跳票,禁搭便車條款破功、保障年休123天,公司以缺額派遣形式規避、答應的考績雙向互評制度仍未完備、空服員新生照樣得簽84-1責任制條款等,50名華航空服員颱風天集結桃園市政府,要求勞工局立即備查團體協約走完程序,並嗆聲桃市府若無作為,工會將「不惜再戰」。
華航不願承認團體協約 律師:資方耍賴、政府掩護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顧問律師吳俊達指出,9月初和桃市府官員碰面時,一名羅姓官員直接告訴工會成員,勞動局行文詢問華航公司,624當天董事長何煖軒代表公司簽署的七項協議,意義為何?華航回函勞動局,主張何煖軒雖有得到董事會授權處理罷工事件,但無簽訂團體協約之授權,而何煖軒主觀上,也沒有要簽訂團體協約的意思。團體協約法已在多年前,從許可制修正為備查制,行政機關無須「審查」團體協約要件本身,吳俊達怒批桃市府與華航公文往返是「搞曖昧的通姦行為。」
勞資雙方當初簽署的協議究竟是不是團體協約?工會另一顧問律師劉冠廷認為,當初勞方七項訴求中的提高外站津貼,要求「非」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會員者「不得享有」,此條文就是團體協約法第13條的「禁搭便車條款」,質疑就算何煖軒簽署協議時不曉得該訴求意涵,資方的兩名陪同律師,甚至見證簽署的勞動部長,也該知道這就是團體協約,「所以我們認為華航公司是在睜眼說瞎話。」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強調,當時已依照團協法第8條,在4月的會員大會中就推選出協商代表9人;624當晚舉行臨時會議,通過與華航簽署的協商會議紀錄,也符合團協法第9條之規定;協約內容針對工時、工資、津貼、工會運作、申訴制度等事項與華航進行團體協約之約定項目,亦符合團協法第12條的規範內容,現在就剩桃園市政府,至今未依照團協法第10條備查。
資方規避協約 以「缺額派遣」解決年休訴求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624與華航公司簽訂的7項協議包含:
1.恢復松山報到處,不得更改桃園處。
2.保障年休123天,每月8天例休假及每季休假30天。
3.國定假日出勤應依法給付雙倍工資。
4.除了越洋航線,其餘全面回歸勞基法保障。
5.外站津貼提高為每小時5美元。(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
6.實施考績雙向互評。
7.給予本會會員代表、理事、監事會務假。
華航空服員罷工時取得的七項勞資共識當中,外站津貼因華航企業工會後續也比照爭取,導致「禁搭便車條款」破功;保障年休123天,資方目前則採用「缺額派遣」的方式履約,例如波音747機型,原本可配18名空服員,但現在為了「讓員工休假」,一個航班會少上4、5名空服員,人力配置只要符合最低標準即可。
華航空服員林馨儀表示,缺額派遣只會濃縮機上空服員的時間去分配更多的工作量,儘管公司會以一百多元台幣的津貼和換班表作為額外獎勵,但這並非空服員爭取休時的目的;簽訂勞基法84-1責任制約定書方面,五、六月募集進入華航的385期空服員新生「照樣要簽」,新生若不願合意越洋航線外的責任制,得自己尋求工會協助,再要求資方解除。
實施考績雙向互評,罷工以來只開會一次會議,目前考績制度還是停留在客艙經理、事務長、空管部組長對空服員的單向考評。為何訴求考績雙向互評?林馨儀解釋,因為公司曾透過考績對工會幹部施壓,某一次的評比工會幹部竟一致取得79.9分,顯現單向考評制度不公,且會被利用為秋後算帳的工具。
華航擺平罷工,卻未解決勞工提出之訴求,甚至扭轉態度不認帳,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手工製作匾額,上頭寫著「不惜再戰」,秘書長林佳瑋表示若桃園市府不願完成團體協約備查程序,將醞釀第二次罷工。勞動局派出勞資關係科長馮飛燿接收陳情,馮飛燿備妥回應新聞稿在手中,卻稱不曉得工會有什麼問題,請工會再提一次訴求,鬼打牆回應激怒空服員怒嗆「你是拉肚子嗎?」馮飛燿才終於表示,624勞資雙方簽署的是「勞資協商」,是否為「團體協約」需要召集專家學者的意見再做判斷。空服員陳情未果,林佳瑋說兩周後還會再次抗爭,至於國定假日出勤依法給予雙倍薪資協議,就看接下來中秋節資方有無履行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