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土徵, 社運發電機, 都更

【新聞稿】中秋月好,家園破碎 九廿五,上凱道

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蔡英文政府執政已百日有餘,迫遷案例卻仍然不斷!由惜根台灣協會、反迫遷連線、台灣人權促進會、經濟民主連合主辦,全台超過五十個自救會響應的「土地正義,重返凱道」行動,今日在內政部前,特製大型的「月餅」要送給新政府,警告他們不要忘了人民對改革的期待,也號召大眾在925日當天走上凱道,要求土地正義。

內政部長葉俊榮於昨(19)日邀媒體茶敘指出,內政部正準備「積極建立聽證制度」,但對於民間團體關心的「公益性」與「必要性」該如何強化,以及該如何落實「居住權」,都沒有提及。民間團體指出,政府必須要放棄源自威權時期,由上而下掌控一切的惡習,把攸關人民生存的「居住權」放在第一線,才能達成有效的制度改革。

然而,惜根台灣協會理事長徐世榮教授指出,從日前梁文傑、陳菊、賴清德等人的發言就可以發現,民進黨似乎在全面執政以後,仍像過去一樣,在「依法行政」的大旗下侵犯人民的居住權,甚至還利用媒體,製造出溝通的假象。事實上,這類公聽會、協調會往往都只有表面功夫,民眾即使表達異議也無濟於事,甚至被迫背上「阻礙進步」的黑鍋;這樣的轉型正義,顯然不是「台灣人民的轉型正義」,而只是民進黨自己的轉型正義。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同時也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黃嵩立進一步表示,居住權不只是財產權,也涉及健康及生活的權利;並非政府絕對不可以要人民搬家,但應該有清楚的重大公益跟必要性、真誠的溝通、正當法律程序跟完全補償。目前台灣的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國土活化等制度欠佳,審查標準有爭議,程序參與不足。雖然政府聲稱依法行政,但政府卻忽略了人權保障乃是憲法賦予國家的基本義務,而違反了國際人權公約的核心義務。目前遭迫遷的案例中,有許多人所遭遇的情況等同行政程序不完備,建議政府可以暫緩執行爭議個案,通盤檢討其中是否有侵犯居住權的狀況。

同樣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委員的葉大華指出,2013年國際專家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時,就已經指出華光社區、紹興社區、林口A7捷運站等迫遷案以及都市更新制度都有侵犯居住權的狀況,政府應該深刻檢討,落實居住權,否則明年年初第二次國家人權報告審查時,政府很可能再次遭到糾正。反迫遷連線代表黃慧瑜指出,聯合國兩公約已經在2009年內國法化,「居住權」理當具有法律地位,相關檢討也早就應該啟動,新政府不能再用任何藉口推託;畢竟全台各地的受迫遷者,正隨時面臨無家可歸的恐懼。

民間團體並要求內政部官員針對居住權的保障做出回應,並再次重複他們「重返凱道」行動的五大訴求:

1. 針對都市計畫法、土地徵收條例、都市更新條例、市地重劃實施辦法、國土活化相關政策進行通盤檢討、全面修法,落實「居住權」為核心原則的修法方向。

2. 嚴格檢視所有開發計畫之公益性及必要性,落實資訊公開、民眾參與,納入無產權者參與機制,透過聽證嚴格檢視。

3. 暫停所有爭議個案的執行程序,進行爭議處理機制、替代方案之研擬。

4. 由行政院成立專案辦公室針對爭議個案進行評議,要求政府確實遵循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公約,落實正當程序保障,停止侵害人民居住權。

5. 具體承諾重建大埔張藥房及黃福記二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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