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中國國民黨企業工會
一、本會已於9月26日正式行文『行政院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建議於『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施行細則』第5條之『法定義務』,增列「政黨應負擔其雇佣勞工於勞動法令義務之給付」。本會認為,勞工之薪資與退休金、勞健保等屬於雇主法定負擔部分,倘若雇主未依法支付,均受有行政罰緩等處份,相關法律均具公法性質,應符合施行細則『法定義務』範圍。
二、本會另於9月26日與中國國民黨莫天虎秘書長會面,工會表達立場如下:
1.黨中央應主動與黨產處理委員會進行協商,要拿出誠意解決問題。
2.黨中央應積極面對『組織瘦身』,且過程要跟工會協商,必要時得比照『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程序辦理。
3.工會為保障會員權益,有關勞工遭薪資積欠與退休金不足問題,仍將按法定程序處理。
三、 本會會員目前確實未領得9月份之薪資,甚至媒體報導將『無限期延發』,當然會造成勞工的恐慌。本會認為此刻不應將勞工薪資及退休金問題,變成處理黨產問題的焦點;目前對雇主(中國國民黨)或黨產處理委員會之任何一方,也不宜有情緒性舉措。理性面對解決問題才是正道。
同時本會也理解社會各界對『黨工』的批評,唯有幾點澄清與建議如下:
1.政黨也應遵守勞基法,雇主應主動承擔,不能叫員工自己面對:
依勞動基準法規定,政黨所聘僱之勞工,適用勞動基準法。中國國民黨現職基層勞工之薪資僅符合一般社會水準,退休金計算亦依現行法令規定辦理,且早已無18%優惠存款利息(有關已退職人員或專案聘用人員與主管之優惠退休金或高薪問題,與本會無涉)。
本會一方面希望社會各界,持平對待勞工爭取法律保障之權益;另一方面也要求雇主應付起責任,拿出解決方案。
2.薪資、退休金之提撥與動支,可設專案小組監督,『限期、專戶、專款專用』:本會願意理性及公開面對各界。故就行政程序面,本會建議由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勞政主管機關、雇主、工會等,就中國國民黨現職勞工人數/薪資/退休金金額等,共同派員組成專案小組,造冊確認處理方式,以昭公信。
然而,畢竟要國民黨瘦身,也要符合勞基法的法定程序(即所謂大量解雇),需有一定時間處理。在『合理期限、合法計算、專戶專用』三要件下,希望中國國民黨與黨產處理委員會能儘速能夠協商出程序,並在黨產處理委員會監督下動支相關金額,以免繼續衍生紛擾。且本會強烈要求,組織精簡必須與工會協商,不能變成『犧牲基層、保障高層』。
四、為確保本會勞工法定權益,本會將依勞基法規定,於本週內行文臺北市政府勞動局,請其依勞動基準法第27條之規定,令中國國民黨限期給付積欠之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