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宋瑞文
自柯文哲市長決定撤銷蕭曉玲的解聘處分後,民間團體一片肯定,大呼踏出轉型正義的一步,然而日前律師葉慶元,則提出教育部103年回給監察院的函文,其中種種不適任事項為由,抨擊蕭是行為脫序、經行政法院判定敗訴的老師,怎能讓她復職?
首先,教育部103年回給監察院的函文,並未被監察院接受,至今尚未結案(見監察院網站);負責蕭案的監察委員錢林慧君,於2016年北市府廉政委員會審查此案時,作為專家證人出席,明言「教育部與北市教育局都有問題」;再者,監察院糾正文也指明,檢討改進的對象為台北市政府及所屬中山國中,蔡律師所提的教育「部」(中央政府)函文,並不對題。
至於行政法院判定敗訴,為何與蕭案的撤銷處分無關,除行政法院沒做實質審查(查證)之外,前大法官、現司法院院長被提名人許宗力曾解釋,「撤銷必須不得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撤銷解聘蕭老師的處分,看不出有重大危害公益之處」(出自人本教育札記)這點,廉政委員會上諸位法律專家也認同,無異議一致通過,建請撤銷處分。
姑且不論上述法學專家的解析說明,原本中山國中對蕭曉玲的指控,本身即荒謬異常,像是拿蕭接聽校內專用對講電話機的照片,指控她打手機等等,牛頭不對馬嘴,不必是法學專家也能辨明真假,一般人只要有最基本的判斷能力,稍加了解便會感到義憤;若是細讀下去,更要振筆批判。
關於中山國中對蕭曉玲所做的問卷調查,政大教授與民調專家黃東益、蕭乃沂曾做成專案報告(見上圖),發現其中有7成學生認可蕭的教學,竟還作為解聘依據,評價「施測者有立場不公的問題」、「將做為鏟除異己的工具」。這些個陳年指控,原本不值一提,不料今日又被炒作,實在混亂視聽。
有人以為,市府能夠撤銷對蕭曉玲的解職處分,不過是政治變天,但,與其做這樣呆板的解讀,不如去看長年以來,不分藍綠支持她的社運人士;去看她只問意義不分藍綠的作為,蕭曉玲說:「早年抗議校務會議代表制,我找上黃珊珊議員幫忙,只要對教育有幫助,藍綠我都積極求援。」
近日,蕭曉玲聲援被高雄市政府打壓解職的消防員徐國堯,倆人境遇相似,原本工作都受肯定,豈料一旦對抗當權,高市消防局考績會給徐國堯前後幾十支申誡,蕭曉玲罪證則多達5000頁,說是江洋大盜也不必如此,何況一介政府雇員?且就同樣在行政法院敗訴,且屢屢被當權者拿來攻擊的這一點,蕭的平反,對徐國堯有重要的意義。
自蕭曉玲平反的消息傳出後,北市教育局藉口法律問題,部份媒體突然舊事重提、大肆炒作,種種狀況,都可能是徐未來可能面臨的險境,以蕭的強大動能都還要九年,徐恐怕還有一段時日要走,但蕭在平反的過程中,已屢屢攻破政府推諉塞責的道道防線,對徐應有助益,也因此,在觀察蕭案時需切記,不是看看熱鬧便拍手叫好,未來還得運用其中知識,協助同為政府巨石之下的受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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