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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跨性別女士給服飾業Vieso的一封信

首圖/【 好服飾,不歧視 】 活動頁

文/吳馨恩

親愛的 Vieso公司您好:

我是那天到貴公司西門門市拜訪的跨性別女士,我今年20歲,目前在做文字工作,同時也是一名女權、跨性別性平運動者。那天我的臉書動態牆上看到貴公司的「尿痕說」與「表現像個男人說」聲明,感到相當義憤填膺,便發了去貴公司西門門市拜訪詢問的念頭,並在網路上徵求同行的志願者。

我得到三名女孩的回覆,其中兩名是跨性別女生(出生性別為男性的女生),其中一位打烊後才到,目前在臉書發起【好服飾,不歧視】活動(歡迎各位響應);另一位就是影片中試穿被拒絕的智妍小姐。除此之外,還有一名則是順性別女生(出生性別為女性的女生),那天是我跟她第一次見面,我跟她在反性暴力的網路討論中認識,我長期做為反性暴力的女性主義者,那幾天我拜訪了多名受過性侵家暴的女性朋友,與她們一起做各種事情,共度快樂時光作為療傷復原,所以便邀請她共同參與行動。

我們其實晚上9點就到貴公司店門口了,而非貴公司所說的在店門口徘徊10分鐘,只是我們協商過後認為「11點再進去比較不會打擾到其他客人」(該門市11:30關門),所以我與女孩便在西門徒步區一起逛街、購物、吃攤販、看街頭藝人表演,那天還有一名街頭藝人在表演時,與附近的街友互動,還把自己打賞箱中的錢分給他們,相當有氣度與智慧,而不像貴公司將那些社會邊緣少數人的存在視作打擾,獲得觀眾的滿街喝采,我們也對此相當感動。

跨性別女性就是女性,也是女裝消費者

我是跨性別女人,我的姊妹們也是跨性別女人。我們不是秘密。我們並不羞恥。我們值得被尊重、慾望與愛。世上有許多種女人,許多種男人,男人欲求著各種女人,跨性別女人正是這些女人的其中一種。讓我們釐清,跨性別女人就是女人。」-跨性別女作家珍妮特.茉可( Janet Mock) 。

那天進到店裡,店員親切地向我表示:「喜歡都可以試穿喔!」於是我先試穿貴公司的寬褲,老實說我很喜歡那件,感覺清雅又舒適,若未發生後面的性騷擾羞辱事件,本來還打算買回去穿,可惜偏偏發生了。並不是我們不喜歡、不爽不要買,而是貴公司拒絕讓我們享有與其他女性顧客同等的消費者權益。男性能不能試穿女裝固然也是重要的議題,只是我們知道大部分的狀況下,男性比較少去試穿女裝。可是對於跨性別女性而言,能否試穿女裝是一件相當重要的事情,因為跨性別女性就是女性,女裝是民生必需品,而且跨性別女性就是女裝消費者

不僅如此,由於跨性別女性身形與許多女裝版型經常不合的緣故,試穿的意義顯得更加重要。我國中剛開始購買女裝時,也因為害怕異樣眼光,只用網路購物平台購買,實品卻常常讓我失望,除了跟網路圖片差異甚大,多的是胸部撐不起來、肩膀太緊的問題,甚至常被羞辱為「流鶯」、「站壁」,讓青少女時期的我受到很大的打擊與自卑。直到我哥哥的女友帶我去實體店面試穿、購買,遇過不少店員態度相當友善,還有一名位於中壢的服飾店店員知道我的狀況後,幫我推薦適合我身型的衣服試穿,漸漸地我有勇氣與自信像其他女孩一樣購買衣服。可是被貴公司拒絕試穿的智妍小姐才剛開始,這樣的行為嚴重打擊她的自信心,造成她躁鬱症發作數天,失眠到想自殺等症狀都有,傷心欲絕地打電話給我哭訴

衣服不只是衣服,是跨性別者的「皮膚」

皮膚是一條界線,一種外圍,是柵欄、形式、形狀,是社會中的第一個身分暗示(例如,在種族歧視社會中的膚色),並且就純粹生理的語詞來說,是人類的形式上先決條件。」- 取自《性交》-基進女性主義文學家安菊雅.朵金(Andrea Dworkin )著。

雖然主流性平運動常說:「衣服不分性別」,希望衣著能夠達到「去性別化」,讓所有性別都能自在的穿搭。可是對於多數跨性別者來說,由於生理特徵不符合性別認同的緣故,我們不像順性別者,尤其是順性別男性,不需要多加以打扮,就可以讓社會肯認自身的性別。因此,妝髮衣著對跨性別者是有如「皮膚」(身體界線)般的存在,跨性別者透過它來獲得肯認、提升自信、與世界互動。

相信貴公司作為女裝業者,必然可以得知對許多女性朋友而言,妝髮衣著有著隱蔽不喜歡的特徵、突顯喜歡的特徵與修飾等功能。我必須告訴貴公司,跨性別女性也一樣,而且對跨性別朋友具有更迫切的意義。在公眾場合拒絕跨性別者使用認同衣服的權益,就像是在公眾場合脫去女人的衣服一般。在中古世紀的歐洲,「剝皮凌遲」作為懲罰「背叛者」的酷刑;在這順性別父權的社會,脫去跨性別者認同的衣物,也是針對「背叛」了社會生理性別預設者的酷刑。

這不是歧視男性與恐同,是「歧視女性」與「厭跨女」

我們有著不同的經驗,但跨性別女人有著在整個結構中對女性特質不同的經驗。擁抱跨性別女人,傾聽她們的故事,使女性特質更加豐富。這將擴展它,並使它更加美好。」-跨性別女作家珍妮特.茉可( Janet Mock) 。

貴公司更多被指控為「歧視男性」或「恐同」,但就以我們的行動來說,它並不只是如此,我們一行人中,剛好沒有男性也沒有同性戀者,清一色都是女性,只是外型與「出生性別」( assigned sex/gender 出生時被「指定」的性別)有所不同

也許貴公司沒有聽過「性別是個光譜」,性別不是絕然二分、本質化與僵化。「女人」(women)與「女性」(female)也是個光譜、連續體,是相當多元、不穩定的「社會分類」(social categorization) ,高矮胖瘦、大小乳房、大小骨架、長短髮、濃妝淡妝裸妝素顏都有,但這並沒有使女人之間彼此分離,改變女人的共同境遇與不幸,女人作為一個群體,一個或一群女人被怎麼對待,就象徵所有女人都可能被如此對待

這次智妍小姐、跨性別女性被拒絕試穿,哪次搞不好是女同志、肉感女性、大骨架的女性、長鬍子的女性、乳癌切除乳房的女性被拒絕試穿,甚至目前只要被貴公司懷疑是跨性別,就可能要被侵犯個資檢查或「驗明正身」猥褻羞辱,認為女性要有某種性別期待(包含具有特定性徵)就是「歧視女性」,或更精確的說,是針對跨性別女性,進而傷害所有女性的「厭跨女」(trans-misogyny )

這不只是歧視,還是性騷擾

性騷擾是性別歧視的一種,是性暴力的一部分或延伸,它給受害者造成一種敵對環境,從而給受害者造成生理上和心理上以及感情上的傷害。」 - 美國女性主義法學家凱瑟琳.麥金儂(Catharine A Mackinnon) -推動全球反性騷擾立法最重要的學者。

想當然對貴公司的「歧視」指控已經不少了,可是「歧視行為」有很多種,貴公司或許很困惑到底是哪一種。而且「歧視」聽起來也不違法,所以貴公司似乎有恃無恐。身為以反性暴力作為核心議題的女性主義者,我認為我有義務教導貴公司關於「性騷擾防治」的基本知識:對跨性別者的「棄名錯稱」(deadnaming 使用更名前的名字稱呼)與「性別錯稱」(misgendering 以對方不認同的性別稱謂稱呼) 就是性騷擾!同時也構成 《性騷擾防治法》第二條的第二點的「敵意環境性騷擾」(hostile environment sexual harassment),可以裁罰1到10萬,台灣曾有申訴成立的先例

我與另一位朋友也曾去貴公司中山門市測試過,只要是順性別女性,就算實際上沒穿內褲、月經來白帶外漏,也不會有任何店員過問,甚至可以試穿緊身褲(貴公司衛生堪憂)。然而跨性別女性卻要被過問性器與性徵這不是性騷擾什麼是性騷擾?更別說貴公司基於性器與性徵將跨性別女性視作「男性」,就已經構成性騷擾了,這跟將穿著裸露的女性都視作從娼者根本沒有兩樣

「我們有我們的規定」、「不爽不要買」不是狡辯的藉口

貴公司或許會認為試穿本來就是店家賦予的權力,所以拒絕跨性別女性試穿是合理的。可是事實上,店家當然有拒絕試穿的權利(right),但沒有歧視特定族群的權力(power)!只能一視同仁地可以或不可以試穿,而不能刻意排除特定弱勢邊緣族群

店家自由不能建立在排除顧客自由之上,這樣的自由不是真正的自由,只是不平等的差別待遇,貴公司不能用「我們有我們的規定」、「不爽不要買」為狡辯的藉口,這不是私領域的事情,而是公共議題,希望貴公司意識到,這就像是餐廳貼著「拒絕外勞和狗進入」一樣,是具有傷害的歧視行為!

在此呼籲大眾拒買貴公司的商品,並且響應【好服飾,不歧視】臉書活動,打造性別友善的消費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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