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聲援公視假派遣工連線
今天是第51屆金鐘獎頒獎典禮,公視一向以金鐘最大贏家自傲,然而捧著金鐘贏家洋洋自喜的公視,表面公共/公益,但在內部勞資關係上,卻玩法弄法,使用假派遣工、非法資遣,官司敗訴了,還堅持不還假派遣工工作權,寧可花錢繼續上訴,真是「爽拿民眾捐款,告死工人不手軟」!
公視玩法違法在前,官司已敗訴,還要上訴告死假派遣工
公共電視自成立以來,在人事制度上曾大量的使用外包工、承攬工、派遣工等非典型雇用的勞工,2014年5月在公視派遣工所組成的派遣工工會的爭取之下,公視董事會終於同意將150多名派遣工納編;這本是一件立意良好的人事政策調整,但是很遺憾,在過程中因為公視正職員工所組成的產業工會以擔心影響公視永續經營為由,反對全數納編,董事會在工會壓力之下,採取所謂的遴選納編方案,並於最後資遣六名派遣工以向工會交代。(此項事實公視前任董事長邵玉銘先生曾多次在談話中提及,並非我們對公視產業工會的誤解或猜疑)
我們基於二點理由聲援被資遣的派遣工:
1.公視所謂之派遣工實為「真雇用假派遣」,派遣工均受雇於公共電視本身,其派遣之勞動契約均為公視為規避雇主責任於事後作假補簽。因此假派遣工之納編應是還原真實的雇傭關係,因此不應該藉由還原真實雇傭關係之際,以任何理由行使解僱手段。
2.公視作為實質的雇主,當然能行使雇主對員工的任用、解聘等管理權,但其管理權應受勞動基準法的約束和規範,而非藉由假派遣工納編過程,卻行非法資遣/解雇之不當手段。
2014年五月,六名被資遣/解雇的假派遣工因不服公視藉納編過程進行非法解雇,其中三人進行近一年的抗爭,之後又有兩人提出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今年5月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明確指出公視確實以「假派遣真雇用」的方式規避雇主責任,法院並認為行使資遣/解僱手段時,應回歸勞基法的相關規範,並據此判決公視敗訴,應恢復假派遣工之工作權。
我們認為公視先前以假派遣的方式雇用員工已是脫法行為,自非一個具公益性質的媒體所當為,2014年5月又藉納編假派遣工政策實施之際,行使非法解僱手段,已與惡質雇主無異;不料在假派遣工提出確認僱傭關係訴訟之後,法院已判決公視敗訴,公視非但未檢討錯誤政策,還給假派遣工工作權,竟又提起上訴,堅持與勞工訴訟到底。
公視這種「寧願花錢打官司,就是不還勞工工作權」的做法,著實讓人不解與憤怒。作為一個具有公義與公共形象的公共電視,其面對內部的勞資關係竟能如此惡質鴨霸?更何況公視每一分經費均來自納稅人或是社會捐款,而歷年來公視卻花費大把金額聘請律師與自己員工打官司,敗訴之後仍要上訴到底!
我們要求公視撤回上訴,還給假派遣工工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