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法操司想傳媒
1995年黃春樹遭歹徒綁架,並向其家屬要求上億元的贖金,
黃春棋說徐自強也有做,就可算參與犯案嗎?
本案最大的爭議點在於:
關鍵在於刑事訴訟法「嚴格證明法則」的核心精神,
雖有釋字第582號解釋,問題仍然沒解決
徐自強案最初經最高法院89台上字2196號判決定讞。
本號解釋中大法官認為:共犯證言本質上仍屬「證人證言」,
之後,檢察總長吳英昭依據本號解釋,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更九審徐自強無罪,高檢署再上訴
2015年9月1日,高等法院更九審宣判,徐自強無罪。
轉述中國時報報導:「高檢署認為,黃春棋、陳憶隆被判死刑確定,
判決無罪確定,纏訟血淚又誰能知?
徐自強於2016年10月13日,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
本案自1995年發生,迄今已逾二十年,關於刑求、
爭議的關鍵點在於:當一個有爭議的刑事案件,
「犯罪嫌疑人」的強制處分約束應有其界限
如今回首本案,絕對值得社會大眾在人權議題的層面上思考。
而在歐洲人權公約上也有原則性的討論,
當社會發生駭人聽聞的重大治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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