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流浪教師還沒被保障 勞動部公告「差別待遇」草案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高等教育產業工會昨天與兼任教師代表(10/19)開記者會,揭示勞動部在9月底時公告的《大專院校編制外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動基準法》 草案,其中切割「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才能納入勞基法保障的政策方向,可能造成的後果反而是讓兼任教師丟掉工作、編制外教研人員持續被壓榨?

高教工會辦公室主任陳書涵表示,因所有編制外教研人員(兼任教師、專案教師、博士後研究人員或中小學代課教師等)既不受教師法、也不受勞基法保障,工會訴求都應納入勞基法。他們的勞動狀態就是任憑校方壓榨,根本是教育界最廉價的勞工,沒辦法請病假、產假,甚至可以被任意解聘或不續聘,也沒有資遣費。(公庫相關報導

「原本以為勞動部跟教育部聽進我們的訴求,終於要讓所有編制外教研人員一體適用勞基法,結果公告的草案明白揭示,僅只有『未具本職之兼任教師』適用勞基法。」陳書涵說,政府目前在所有的編制外教研人員中,只願意處理大專院校的兼任教師,再從兼任教師中荒唐的切割,只針對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納入保障。「也就是說,如果你在大學兼課,另外還有一份全職工作的話,兼課的部分就不受勞基法保障。」高教工會嚴厲譴責勞動部草案中切割碎裂的作法,違反法律平等原則。

要大學老師造假全職證明 否則丟工作?

陳書涵提到,現在勞動部草案還沒上路,已經有私校兼任老師向工會反應,校方向他們口頭告知「去仿造一份全職證明,學校就可以不給你勞基法保障,但也不解聘你」。

高教工會檢視過去勞動部歷年來所有擴大適用勞基法的公告裡面,這次是史無前例的針對某一行業的某一工作者,以兼任教師是否具有本職來區分是否適用勞基法。高教工會表示,反對勞動部目前的草案,其可能導致的結果是讓校方開漏洞,讓學校在未來新法上路後,為了節省人力成本,以後就不聘任純兼任教師,只聘用具有本職的兼任教師,甚至要求專任老師超鐘點教書等等,對大學的教學環境品質有重大影響。

一年後草案才上路 學校已經開始調查誰不具本職

「我們原本很高興教育部跟勞動部要優先處理兼任教師納入勞基法,沒想到未具本職的兼任教師才能被保障的做法,反而加深所有兼任老師的憂愁!」教學20年,「專職」的兼任教師陳思仁,以為等了20年後可以納入勞基法,退休後會有明確保障,卻傳來校方已經在調查兼任老師是否具有本職,私底下已經有共識,明年草案上路前,不再續聘或聘用沒有本職的兼任教師。

陳思仁說:「明年八月草案上路,還沒納入勞基法前,我可能六、七月就拿不到聘書,連申訴機會都沒有。政府是不是在配合學校緩衝,讓校方用一年的時間來處理沒本職的兼任老師?」她感概的說,老師都賦予教學上有教無類的責任,不能對學生區分階級、性別等,然而在兼任教師勞動權益上,數十年來公私校兼任教師就在薪資上有差別待遇,這次兼任教師是否納勞基法保障也做切割,實在是巨大的傷害。

陳思仁擔心,在大專院校勞動環境惡劣的狀況下,又做兼任教師身分類別的零碎切割,形成差別待遇,恐將造成大學不良教學環境,「邁向教育敗壞的一步。」

勞動部切割勞工角色 造成混亂認定

陳書涵說,切割是否具本職的兼任教師來保障,實務運作上也有很大困難。「如果一位可不受勞基法保障的具有本職老師,學期中突然失去全職工作,學校就要突然開始給保障了嗎?」

再者,勞動部對外宣稱,這樣的政策方式是因為有很多兼任教師是業界人士、大老闆,已經有其他工作,會有雙重保障。陳書涵痛批,這是勞動部模糊視聽,事實上現行兼任教師本來也都有勞保,即便有公保者也必須要擇其一投保,納入勞基法要的是所有勞工該有的基本保障及退休後保障,勞動部的說法並不合邏輯。「一位白天工作的大老闆,下班後去麥當勞打工,難道可以不受勞基法保?」

政治大學法律系教授林佳和表示,這次勞動部的草案可看出兩種假設,一是雇主到底要不要多負擔一些成本來決定哪些勞工適用勞基法?哪些勞工負擔成本高所以不適用?二是以勞工經濟能力來決定是否適用勞基法?他認為不應該也不容許用這樣假設來制定法律政策,卻正好在這個草案同時出現。

然而勞動部制定如此政策的理由是「較沒有保障的人先適用勞基法」,林佳和反駁,一個人若受雇於數個部分工時工作,現行法都已經處理重複投保的問題。即使是部分工時,也能依照比例折算,「但從沒聽過,因為你保險很麻煩,不能都保,以此來決定你不適用勞基法。」他強調,涉及人性尊嚴的勞動保護更不能分割處理,只要勞工在勞動關係下,就應該完全享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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