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剝削少一點 移工滿三年免出境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立法院院會今日(10/21)三讀通過《就業服務法》第52條修正案,廢除移工在台工作滿三年,應出國一日的規定。未來移工就不用每三年被強制出境,也不會因此遭收仲介費。

原《就服法》規定,聘僱外國人從事海洋漁撈、家庭幫傭及看護等工作,許可期間以三年為限,每滿三年應出國一日後才能再入境工作,且工作期間累計不得超過十二年。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六月底通過刪除移工聘僱三年應出國一日規定之修正案、送交院會審查,而院會終於在今天完成二讀、三讀。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天主教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等團體組成的台灣移工聯盟,上午集結在立法院外呼喊「廢除三年出國一日」訴求。仲介團體也在一旁召開記者會,使用汽笛喇叭造勢,強烈反對修正案。(公庫報導:「移工3年出國1日」修法刪除通過 仲介雇主自認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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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比利潤優先。」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容柔強調,利潤不能踐踏在剝削勞工及雇主的權益上。國民黨和時代力量均有立委在10月2日的反剝皮大遊行上,簽名支持取消三年出國一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莊舒晴也說,之前拜訪行政院院長林全時,林全曾表示修法方向與移工團體一致。對於修正案獲得各黨認同,莊舒晴仍不忘呼籲民進黨要堅守立場,盡速通過。

陳容柔指出,超收仲介費的問題存在已久,「取消三年出國一日」其實無法完全解決問題,僅是提供了雇主與移工續約的機會,讓移工少被剝一層皮。莊舒晴表示,每個移工來台都會被收兩筆仲介費,一筆是國外仲介費,另一筆則是國內仲介費,此次修法僅會影響到國內仲介,並不影響國外仲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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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莫11點多,院會就完成《就服法》第52條修正案二、三讀,立法院院長蘇嘉全宣布通過。消息一出,場外移工及聲援團體群起歡呼,難掩興奮之情,紛紛相擁祝賀。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成員陳秀蓮則提醒,台灣仍有不少剝削移工的法令,例如不得自由轉換雇主等等。今天只是通過一條稍微降低移工剝削的法令而已,但對移工來說仍是非常重要。陳秀蓮希望立法院未來在審查移工相關法案時,能夠秉持同樣的立場,不能因為仲介利益而損害移工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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