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催生音樂文化特別法座談會(第二場):檢視文化創意產業基本法草案

music催生音樂文化特別法座談會的第一場已於8月24號落幕,經過所有與會者的意見分享與討論後,對於當前音樂展演產業相關法規的問題已有了初步結論。為了改善現況,首先,必須發展「文化活動公共性」的論述,突顯音樂表演的公共價值;再者,在修法與新法完成前,透過與地方政府文化單位的協調與合作,可開闢許多社區性的藝文空間;最後,也是最重要的,在策略上,必須先敦促立法院儘速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然後再進一步推展音樂文化特別法的細節。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共五章(46條),分別為〈總則〉、〈公有財產之運用〉、〈協助機制〉、〈租稅〉與〈文化創意產業土地之開發與應用〉。其中對於鼓勵藝文展演空間設置的措施、公有場地的租借、外國文化工作者來台演出的規定、文化創意業者所得稅的減免、都市計畫土地分區使用的管理辦法…等相關面向都有明確規定,由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屬特別法,因此能跳脫一般法令的層級,直接讓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不受老舊法規的限制。
有鑒於《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的重要性,我們邀請了相關領域的學者、立委與藝文工作者共同針對《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草案進行討論,進而提出問題與建議。

座談時間:2005/09/13 14:00
座談地點:這牆音樂藝文展演空間(羅斯福路四段200號B1,百老匯影城地下室)。
主持人:何東洪(佛光人文社會學院社會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邀請與會者:
林淑芬(立法委員)、
林昶佐(Freddy)(野台開唱、秋虎祭策展人)、
李明璁(台大社會學系專任助理教授)、
專業都市改革組織(OURs)、
魏玓(淡江大眾傳播學系專任助理教授、媒改社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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