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允華、施維長 / 整理
「警方假裝成同志網友,在網路聊天中,說出『你有沒有要性交易?』『你有沒有要約?』甚至誘導他們在某些網站公開散布露三點的照片……」
這行為哪裡出了問題?同志們的心聲又是什麼?這次,同志諮詢熱線協會秘書長彭治鏐(夜盲) 來到〈燦爛時光會客室〉作客,與主持人管中祥一同談論「警察網路釣魚抓同志」議題。
10月19號,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開記者會控訴,今年初警方在男同志聊天室以違反執法標準的「網路釣魚」手法,讓同性戀族群及性少數者遭以《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入罪。
10月19日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開記者會控訴今年初警方在男同志聊天室以違反執法標準的「網路釣魚」方式羅織同志入罪。
「他們在同志論壇上遇到警方假裝成同志網友,引誘他們說出違法的句子。接著,警方就以此為證據,寄通知書,請他們去作筆錄。」彭治鏐談到,同志諮詢熱線協會每個月約接到一兩通這類案件,對同志朋友造成不少傷害,「很多同志朋友事實上是沒有犯意,通常是警方誘捕出來的。」
自曝釣魚沒可能 筆錄做完難翻案
彭治鏐認為,警方辦案時,如果當事人的「犯意」是被「引誘」出來的,依照「毒樹果實」理論,應該是透過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證據來源(樹)受到汙染,那麼任何從它獲得的證據(果實)也是被汙染的,在訴訟審理的過程中也應該不能被採納當作證據。
彭治鏐也提到,人民作筆錄時,其實有權要求筆錄記下自己是被誘捕的,但是在實務上,同志被害人常遇到的狀況是,警察通常不可能在筆錄寫出證據是透過誘捕而來的。
他說,一般民眾作筆錄時緊張、沒有經驗,且許多警察會在筆錄製作過程對男同志出言不遜,加以嘲弄、言語攻擊。也有警察甚至會威脅、利誘民眾配合作筆錄。
「同志一人在害怕出櫃、被警方嘲弄或威脅利誘的情境下,你很難想像他可以勇敢地堅持在筆錄中寫下他應該主張的文字,我覺得那是多數同志做不到的。」
彭治鏐指出,在筆錄不可能呈現同志主張遭到誘捕的情境,等筆錄送到地檢署,檢察官通常也無法替當事人證明他是被釣魚的。
私訊公開分不清 警署禁令如具文
彭治鏐舉出更實際的例子說明警方如何誘導,他提到,警方會假裝成同志網友,在公開或甚至私密的對話中聊天,說出「你有沒有要性交易?」「你有沒有要約?」「我們各自準備毒品、約見面。」甚至誘導他們在某些網站公開散布露點照片。
警察誘導同志網友作出警方主觀認為「犯法」的行為,但彭治鏐認為,警政署已有公文提出,「網友之間的密談不是公然散佈」,而警方的證據常是聊天室中的畫面,再加上檢察官、法官常搞不清那畫面是公然散佈還是兩人間的密語,「所以這是我們看到檢警辦案時常出現的,警察為了賺業績,不管警政署的命令,還是照抓。」
上鉤魚兒欠反省? 惡法猶如文字獄!
主持人管中祥道出不少人的質疑,或許有人認為「你如果不做這種事情、你管別人怎麼誘導?該回頭檢討當事人本身。」彭治鏐對此回應,針對釣魚,警政署內部法規或行政命令中很清楚強調,「誘捕偵查最大的原則是,當事人必須已經有犯罪意圖」,而他遇到的許多當事人原本是沒有犯罪意圖的。
彭治鏐說,網友聊天中玩笑話非常多,他舉例,警方說,「約一晚多少錢?」對方認為是玩笑話而回應,「一晚三千就好。」這樣就可以認定犯罪了,彭治鏐認為,《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0 條以這種方式將同志羅織入罪,「有點像是文字獄。」他舉例,若在自己的臉書上發文:「我好想殺人」,沒有法律可以辦他「殺人」這個意圖;但若他在上面公開說:「我缺錢,希望有人包養我」,《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0 條是可以抓他的。
網路分級管控難 援交汙名同志擔
彭治鏐提到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 40 條(下稱新法),前身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下稱舊法)29條,舊法在2015年2月通過修法改為新法,但過了20個月,新法至今尚未施行。
彭治鏐認為,修法前後的差別,新法將原本的暗示「他人」改為暗示「兒童或青少年」,把對象限縮為未滿18歲之人。而警政署也曾在行政命令或公文函釋中提到,若網友可確認傳遞私訊對象都是成年人,就沒有違反法令。
但是彭治鏐遇到的當事人上的是限制級網站,點進網站時,網站會要求網友點選「我已年滿18歲」;雖然有這層管制,仍有檢察官認為,「你沒有辦法證明那裡面所有的網友都是年滿十八的人」,彭治鏐指出當中的怪異邏輯:網路分級難以管控造成的問題,責任卻放在當事人身上。
「我遇過一位當事人,作完筆錄後哭了很久,他很擔心被家人知道,因為法律文件會寄到戶籍地,他的同志身份並沒有讓家人知道。」彭治鏐談起他曾接觸到的案子,除了擔心同志身分曝光,當事人也擔心這條法律的污名,「涉及這個案件,好像是他要跟兒童或少年從事性交易,道德感或汙名其實非常高」但那名當事人原來只是想找一夜情,並非性交易,要找的也是一般的成年人。
在當事人苦苦哀求下,檢察官判其緩起訴。後來當事人因此身心狀況不理想,尋求心理諮商,甚至非常擔心在職場上被發現。彭治鏐形容,「擔憂跟恐懼在他身上維持蠻久的。」
同志好抓重案難辦 網路釣魚不斷
彭治鏐提到,網路釣魚其實與警方的業績壓力、獎賞制度高度相關;據他所知,早年基層員警業績壓力很大,當時只要辦三到五個誘導從事性交易的案件,大概就可以升等。對基層員警來說,相較其他重要刑案,網路釣魚只要坐在辦公室吹冷氣就好,可以想像,一定願意選擇後者。
彭治鏐說,早年的業績制度引起很大的詬病,而後來,這部分的業績壓力往下調降,但是仍持續性發生這種陷害教唆的釣魚案件。
他進一步說明,《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 29 條的立法初衷是希望警察去處理「透過傳播媒體引誘他人進入性交易產業的業者」,但是這些背後牽扯了利益關係、黑道與白道議題,這是一般基層員警碰不了、也不敢碰的,「然後,他們看見了網路聊天室有一群想要一夜情的人,誘捕一下就抓到了。」
司法文化不友善 性別平權還很難
彭治鏐坦言,警方對待同志的態度與警察系統的養成、整體職場文化相關,這些文化非常陽剛,警方對同志如何更友善,還有很長的一段路要走。
另外他也提到,現在司法人員的養成訓練中,開始加入性別主流化的課程與進修,但是也稱不上對於同志當事人有較深入的認識與體會,還屬於剛起步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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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巡邏釣魚:警方偽裝男同志,進入UT男同志聊天室進行網路巡邏,針對具性暗示暱稱網友實行釣魚。由警方自己認定具有性暗示暱稱網友者,甚至主動私訊當事人。
第二,待魚上鉤:警方與當事人攀談,詢問身高、體重、年齡等基本資料,詢問是否要援交、交易金額多少等。警方甚至假扮「高富帥」等非本人照片給當事人,提高當事人興趣。
第三,死纏爛打:當事人若回應並互動,警方進一步私下連繫,以line通訊軟體等持續聊天,甚至甜言蜜語,拉高價碼。
第四,收竿烤魚:即便當事人沒有答應對價交易,卻答應與警方見面的話,只要約地點現身碰面,便衣警察直接表示當事人「觸法了,要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