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集遊惡法修法聯盟
目前《集遊法》的委員會審查,除了更改法案名稱為《集會遊行保障
這兩條條文,因為未取得共識,本週五將交付朝野協商,希望各位朋
發起團體:集遊惡法修法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
連署團體:(隨時更新)
民間司法改革基金、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永社、綠色公民行動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向立法院陳情之內容全文如下,若您認同我們的訴求,請點進以下連
https://tahr.neticrm.tw/civicr
—
立法院各位委員及黨團,您們好:
我們是來自台灣公民社會的各民間團體、學者及個人,長期以來,集
依據我們過去親身參與許多集會遊行的經驗,我們認為目前《集會遊
另外,新修法版本所新增之「各醫療院所」作為「禁制區」的條文,
至於總統府前方是否應該維持「安全距離」,我們認為「總統維安」
退萬步言,如果今天一場集會遊行,真的演變成暴力攻擊,警察也必
我們也必須指出,近年來,政府浮濫使用《刑法》「妨害公務」與「
若要落實人民「集會遊行權」的保障,我們認為也應重新檢討《刑法
否則,當《集會遊行法》的「禁制區」跟「強制排除」條文並未去除
為落實《憲法》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所明文保障的集會遊
一、 廢除目前立法院《集會遊行法》修法版本第五條「禁制區」、
二、 修改《刑法》有關「妨害公務」之條文,不變相以刑法手段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