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竹市公車「歧視多元性別,騷擾同性、跨性別」政令宣導
文/吳馨恩
前幾天,我在新竹市公車上,看到了一張政令宣導斗大寫著「尊重兩性平權,請勿騷擾異性」瞬間讓我理智斷線,現在都什麼年代了還停留在「兩性」?這樣的宣導實質上就是鼓勵「歧視多元性別,騷擾同性與跨性別」,林智堅市長曾在去年說要「打造多元性別友善城市」,那這樣忽視多元性別的政令宣導豈非自打臉?簡單來說,就是今年同志遊行主題所述的「假友善」!
「男女之防」不如「身體界線」
性騷擾是對「身體界線」的侵犯,但現今竹市的性騷擾防治宣導卻停留在「男女之防」的刻板印象。美國教會中小男孩易成為性受害者,就跟有男女之防而無身體界線的概念有關。同性之間的侵犯經常被忽視、默許,但這些受害者並沒有受到比較小的傷害,應該受到保護與權利救濟!
跨性別族群最容易受性騷擾
不僅如此,性騷擾是性別歧視,所以「被誤以為是同性」(性別認同被否定)或「性別模糊」的跨性別族群,一向最容易受性騷擾,包含被路人詢問性交易價碼、刺探身體隱私「驗明正身」等。若停留在「兩性」、「保護生理女性」的父權思維,就是放任跨性別族群受到傷害,將會使跨性別者不易求助體制。相反地,政府有義務積極宣導禁止性騷擾跨性別族群。
就是變相鼓吹性騷擾同性與跨性別
有些人會認為「禁止A不等於鼓勵B」,但請試想,如果出現「禁止性騷擾性保守、穿著保守、沒菸酒習慣的女性」,在社會普遍的強暴文化之下,這很可能被理解為變相合理化性騷擾性開放、穿著清涼、抽菸喝酒的女性,相同地若政府「只」宣導不能性騷擾「異性」(主要是指生理女性),那同時就是合理化、淡化同性之間、針對跨性別的性騷擾。以政令宣導來說,即使只是忽視,依舊是失職。
友善多元性別要從日常生活做起
很多政府官員誤以為,只要支持婚姻平權、辦活動(聯合婚禮或遊行等)就是多元性別友善,但真正的性別友善應顧及日常生活每一處,任何一種忽視都是歧視與假友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