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管中祥
11月4日上午,立法院計劃進行「集會遊行保障法」黨團協商,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多個團體在立院前召開記者會,批評民進黨版集遊法保留威權時期的爭議性規定,修法根本是在「打假球」。
差不多在同一時間,在陳菊市長官邸前抗議高雄果菜市場強拆案的民眾陳銘彬、楊豐光,遭警方依「集會遊行法」逮捕,移送地檢署。
當天上午,8、9位民眾戴上口罩,在距離官邸對面約50公尺的人行道集結,打算手持標語、靜默抗議。行動尚未開始,苓雅分局就以集遊法逮捕二人。反迫遷團體痛批「民進黨全面執政後,昔日的人權市長已淪為怪手市長,人權城市亦成戒嚴城市」;高雄市政府則表示,警方因交通安全因素,要求民眾自馬路上退至人行道與陳抗區,未獲配合,經3次舉牌仍未聽制止。但,市府也期待公民團體意見表達能依循理性合法方式,與市府共構有效良好的溝通。
依集遊法行政的先例
這不是陳菊第一次「依法行政」。
2014年12月11日,連續5週在市府廣場前靜坐的中央公園護樹護聯盟志工,反對李科永紀念圖書館強行蓋在中央公園,希望高雄市政府能重視綠地,另覓合適地點。不料志工楊豐光被上銬逮捕移送、另位志工被警察以違反社維法抬走;11天後,亦有兩位志工在市府前靜坐遭警方包圍,隨後被強行帶去派出所,警察並阻礙民眾攝影存證,引發群眾不滿,造成警民衝突,志工受傷。
再過3天,12月25日是陳菊的市長就任大典,一群消防員前往陳情,希望陳菊落實簽署消防四大改革承諾,並解決高雄市消防員徐國堯解雇爭議。不過,陳情民眾被阻隔在馬路旁,15分鐘內警察舉牌3次,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為由,要求立即解散。
你如果這樣就以為陳菊是個「依法行政」的鐵腕市長,其實是百分百錯誤,「法律」對她來說,恐怕只是剷除異己,維護權力的工具,陳菊執法,真的很有「彈性」。
為什麼同是抗爭、下場殊異?
2008年,陳雲林來台,「野草莓」燃起遍地烽火,訴求之一,就是修改「集會遊行法」。為了突顯集遊法的不義,包括高雄市在內的抗議行動,幾乎都未曾向警方提出申請。當時,學生們在高雄中央公園「違法」靜坐,高雄市長陳菊不但沒有驅離,反而到場表達支持、關心。
11月16日馬英九南下高雄參加晚宴,野草莓學生突襲嗆馬,遭警方拉扯追逐,並受恐嚇。隔天陳菊表示,她對有理想性的學運向來支持,無法接受學運學生遭到恐嚇,市府已指示警察局督察室查察是誰恐嚇學生、阻撓學生。她也說,集會遊行法尚未修法通過,市府對於學運學生仍採柔性溝通的方式,尊重、贊成他們的訴求。
號稱人權市長,曾經是民主鬥士的陳菊,並不會不知道人民表達訴求是民主發展的重要歷程與價值,否則她不會同情並協助野草莓學生,當年也不會違反戒嚴法令,冒死走上街頭,參與美麗島事件;她更清楚集會遊行等法令是限制人民意見表達、傷害民主的威權利器,因為陳菊擔任「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時,就曾為文批評集遊法。她說,只有少數國家在集會遊行時設有禁制區,即使德國有禁制區規定,也僅限於國會或憲法法庭等少數機構。她同時也引用李震山的研究指出:「許可制之悖離基本人權精神,除滋生疑義外,反製造緊張對立關係。」然而,當陳菊掌握權力,卻反過來私設禁制區,限制人民言論自由。
民主自由,又變成政治笑話了嗎?
陳菊非常清楚現行集會遊行法的問題,也知道貿然執行集遊法不但不利社會溝通,迫害人民言論自由、集會結社的基本人權,甚至會引起更大反彈。事實上,因為民眾抗爭、社會進步,近幾年台北的抗爭行動中,越來越少以違反集會遊行法遭到移送的案例,在集遊法尚未修改之前,警方也很有默契地讓群眾充份表達意見。然而,陳菊卻了走一條與眾不同的路,在她眼裡,集遊惡法似乎只是統治者用來整肅異己的工具,順我者得保護,逆我者遭移送。
2009年5月6日,蔡英文擔任民進黨主席,曾批評馬政府的集遊法修正案,她說:「『把街頭還給人民』,這是馬英九在競選總統時的重要承諾,現在回想起來,這個承諾好像變成一個政治笑話……作為民主進步黨的一員,我們有責任讓台北的街頭能夠自由;也只有在自由的街頭,我們才有自由的社會,這是我們民主進步黨的責任……請各位不要懷疑,我們的自由正一點一滴的流失……我們要告訴馬英九總統,不要拿中國的標準和台灣比,台灣不應該降低民主自由的規格。」
雖然11月6日,高市府發出新聞稿表示,尊重人民表達多元意見的權利,市府更應保障理性陳抗,將對此進行深切檢討。但如果陳菊只是口惠不實,無法說到做到,甚至進一步修法,那麼,將蔡英文這段話裡的「馬英九總統」換成「陳菊市長」,一點都不會有違和感。(本文同步刊登於「獨立評論@天下」)
【延伸閱讀】
批集遊修法換湯不換藥 劉繼蔚:民進黨社運起家,更懂排除陳抗
施逸翔:民進黨版集遊法限縮人民集會、遊行權利
《集會遊行保障法》草案 進步在哪裡
警告各黨團落實《集遊保障法》 廢除禁制區、強制排除
請問民進黨 為什麼要延續國民黨意志支持集會遊行禁制區?
《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15集:越修越回頭的集會遊行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