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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七天假議題-一個假勞工的勞權網路論戰觀察

文 / 許鈺羚

早在兩次青年對民進黨黨團總召以及總統的「如影隨形」抗爭前,勞團對七天假議題已有清楚的表述,針對各種提問也整理了問答錄,而網路討論或有對勞團抗爭提出反對意見的社論報導,其中許多指向政治陰謀論或國族認同。

國族認同與七天假的關係,在青年團體提供的問答懶人包中已經有清楚的回應,而政治陰謀論者則將抗爭青年團體視為受到國民黨控制的「職業學生」與「假勞工」,並且在這些新聞的留言討論下,引起許多各持不同論點的勞工,分別討論起自己遭遇的勞動現場與不同層級雇員、雇主的關係,也算美事一樁。筆者身為留言中所述的「假勞工」,在此便不重述勞團及青年團體的論述與反對者的陰謀論,而就網民提供的勞動處境與表述進行觀察分享。

為什麼勞權會打結?

有些網民認為比起七天假要不要砍的問題,勞檢落實才是最重要的,質疑法律無論改成怎樣,雇主沒有落實都一樣;也有認為作為配套的週休二日一例一休或兩例之爭中,推動兩例會使勞工賺不到加班費的;更有人質疑就算不砍七天假,並且無論兩例假或一例一休,有哪些企業主會冒著補休與加班費給勞工填這些天數的班表……等。

這些不同勞方的討論中,圍繞的不外乎是降工時與加薪水兩種勞動條件進步的方式,然而在勞工各異的行業與薪資計算標準下,網民們舉出自己的實例要印證的勞動條件也各有不同,由於網路留言陳述的不完整性,加以在一例一休或兩例、雙週84或單週40工時、有七天假與否等不同預設下,對政策實然、應然面不同的顧慮,使整場論爭有許多層複雜的因素,致使立場相同的勞工有著各種層次的矛盾。

針對擔心兩例假會讓勞工無法賺加班費的論者,有網民回覆解釋在勞基法三十六條中所述的例假日「突發事件」,已然是拿雙倍薪與補休來交換、大開「可以賺加班費」的大門。無論是出於生計或儲蓄的需要,有此顧慮的勞工關心的是工資足夠與否,為何卻表述為降低工時否定?

基於「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衡量價值的標準,工資的確與勞動時間密切相關,可是這種相關卻不該表現為工時降低與工資增加的對立,而是去檢討剩餘價值反映的工資是否合理,亦即我們要賺到足夠的錢有很多種方法,除了要死要活的加班這種下下策,還應該去檢討工資是否過低、加班工時有沒有確實被計算,進一步要求合理工資等方法。

況且,這種擔憂的不必要在於,民進黨在單週40小時下採用的是一例一休,如前述例假的認定也存有勞動的空間,在真的需要例假日人力的產業中,想加班的人絕對不怕沒班加,反而要擔心的是七天假砍除後,整整會少掉七天的雙倍薪,部分月薪正職則是會直接增加七天工作日。

工時或工資,只能二選一?

在另一則討論串中,更有網民質疑如果勞檢無法落實,即加班時數、例假日與國定假日勞動不被計算,或即便計算也違法不支薪與補假,則討論幾例假或七天假砍不砍便沒有實務上的分別。固然落實法規是重要的,但我們大可不必為了擔憂無法落實就不爭取法律上的合法性,正是因為於法有據,我們才有立場去檢討資方作法合理與否。

其下有另外的網民表示也同意要求落實勞檢,表示砍掉七天假的雙倍薪即是他半月約聘職的薪水,有網友回覆質疑雇主會因為雙倍薪資而不讓勞工排班在例假日與七天假期間,而另一網友則回應勞動現場確實會因為假日人力的需求或訂單與案件時程緊湊,而不得不需要安排假日人力。然而對於相同勞動現場的陳述,在主張不同勞動權的網民看來卻會產生語意上矛盾的解讀:

「老闆當然要人上班,因為會約聘日薪的工作就是要排班天天都有人到工……領月薪的基層主管或是正職,會鼓勵臨時人員把班排在國定假日,可以多賺一點。他們自己排班領月薪沒差反而會去休假……」

當在述說這樣勞動現場的事實時,基於各自勞資經驗的落差,部分勞工認為雇主不會在雙倍薪與加成薪資時段顧人,既不會有國定假日與例假日勞動事實,便無一例一休與砍七天假造成工資受損的問題,導致在意工時是否減少的月薪勞工,傾向於將這段表述視為「只想賺加班費,不顧工資與工時是否合理」的約聘勞工的反擊,是「砍七天假不重要」的月薪正職對「砍七天假就是砍我雙倍薪」的約聘人員間的對立。

然而上段引文表述者關於「工時並未縮減」的陳述,其實與在意工時的月薪正職並無矛盾,也無從判斷約聘勞工會因為傾向在例假日與國定假日進行勞動,就不在意工時縮減與工資合理與否。並且砍了七天假雖然對於約薪正職勞工影響不一定重大,卻更不是降低工時的辦法。

該段表述者為筆者熟識的勞工,該勞工其實屬於最迥異於一般打工族、最接近正職人員的約聘人員,也就是勞動部長郭芳煜所說的那種「一周上六天班的打工族」,該表述者何嘗不知單週48小時的勞動有工時縮減的必要,卻在「工時並未縮減」的事實陳述中,反而與想要降工時的勞工產生矛盾。

不要擇一優位,只要兩者兼顧!拒砍七天假!

有勞工從工時無法降低的立場去看整個一例一休與砍七天假議題,有的則從工資受損來看,不同勞動型態與薪資結構雖有差異,勞動權卻本不該矛盾。勞動權作為人權的重要部分,工人不但要降低工時而且還要有高於生活支出的合理薪水,這點無論在哪個行業都是很基本的,因此無論是強調轉型正義的人權支持者,或是要求降低工時同時維持合理薪資的勞工,都應該反對七天假的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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