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為什麼大人們總說不出「禁止的理由」?

圖 /公庫記者張心華

文/周威同(臺東某國立女中教師 )

平時很少發言、總是安安靜靜地聽講的舜敏,一下課就竄到講台前攔住我,怯生生地問:「老師,我可以耽誤你一點時間嗎?」

「當然沒問題啊!」

「我們漫研社以往會發行一些卡片或書籤等周邊商品,前幾天我突然被告知,學校說今年不准發行了,老師,你覺得我們可以怎麼做?」

舜敏表情凝重、在敘述這件事時,即使聲音裡隱含著一絲不解,我仍可以感受到她壓抑著些微憤怒。聽到這件事,我心裡一點都不感到訝異,因為上學期期末,就有校刊社的幹部向我反映:學校不准校刊社發行周邊商品。他們原本想藉由發行紙膠帶等周邊文創商品,帶動同學購買校刊的意願,因此向學校據理力爭,希望能夠比照美術班、班聯會、漫研社等學生社團發行周邊商品。

公民老師的作用,除了在段考前會有一堆學生湧入辦公室、或下課時直接被堵在教室問問題之外;就是面臨校方不合理的管教措施,他們在忿忿不平之餘,才會突顯出我們的重要性。

校刊社的爭取行動,後來無疾而終;沒想到後續發展是,漫研社受到波及。

「你所指的學校,是校長?還是學務主任?訓育組長?」

「我也不知道耶?是班聯會主席告訴我的,聽說他們上禮拜開會就接獲通知,以後一律不准學生社團發行周邊商品。」

「妳知道學校不准的理由是什麼?」我問舜敏。

「聽說,上一屆班聯會和廠商接洽時發生一些糾紛,好像還有虧損,所以學校就禁止學生社團發行周邊商品。」舜敏回答。

聽到這裡,我心裡的無力感又油然生起。我不禁疑惑的是:我們在教室大聲疾呼程序正義、依法行政的重要性,但是校方行政管理階層,卻往往在進行民主法治的反教育。

「學校禁止我們發行周邊商品的理由很奇怪耶?」在一旁聽很久的恭旻,終於忍不住發問。

「嗯,你覺得哪裡有問題?」我繼續追問。

「首先,校方總要給我們一個明確的理由吧!例如,教育部有公文來,規定以後學生社團不得發行周邊商品。否則,以前可以、現在禁止,難道學校有那麼大的權力?難道這不算是違反依法行政的『法律保留』原則嗎?」

聽到恭旻竟然引用「法律保留」的概念,我感到一絲欣慰。「的確,依據《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的精神,輔導與管教學生之基本考量,首先要遵照『對學生受教育權之合理限制應依相關法令為之』換言之,如果現行法令並無限制學生社團不得發行周邊商品,那麼學校的措施,顯然不符依法行政原則。」

「老師,那我們可以直接去跟校長反映嗎?」舜敏問

「這件事的管理權責應該是學務處,我建議你先向主任反映,就問一個問題,希望學校能給一個合理的『說法』,到底禁止的理由是什麼?有沒有法令的依據?此外,你也可以先跟導師反映,直接跑去找校長,有點太魯莽。」

「同時,你也可以聯合其他的學生社團,向班聯會提出要求,針對發行周邊商品這個有關學生權益的公共議題,要求學校舉辦公聽會、說明會或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等方式,廣納學生或家長意見。只為了『虧損』就加以禁止,合理嗎?畢竟,校園民主是當前法治教育的核心概念,《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就提到:循民主參與及法定程序,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的重要性。」

「老師,我們如果去和學校抗爭,失敗了、會不會被教官盯上啊?」舜敏難掩憂慮之情。

「循正當管道表達自己的意見,是民主社會裡公民的基本素養,也是履行公民參與的具體實踐,這哪算是抗爭啊?學校能夠接受你們的意見、並願意修正作法固然很好;如果校方在沒有正當理由下,就以權威壓制你們,這正是充分暴露教育者的民主法治素養不夠。」

「去爭取自己的權益,本來就是要付出一些代價,但那個代價一定是秋後算帳嗎?如果以後你真的被校方故意刁難,只證明一件事:《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所提到『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根本就是騙人的,大人們永遠都是『說一套、做一套』。當然,你可以沈默,不為自己、為學妹的權益發聲,選擇當一個失語的人,這樣你就安全了!」我語重心長地講完。

上課鐘聲又響了,我匆忙趕赴下一個教室。抬頭望著11月秋老虎肆虐的艷陽藍天,我疑惑著:白色恐怖為何已經過這麼久?但是「小警總」的幽靈還是盤旋在一些台灣人的心中。

你就不要再問我這個卑微的公民老師能夠做什麼?頂多就是在教室發發牢騷、嘴砲時事,然後寫一些自以為正義的文章聲援學生罷了!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