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人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
台灣人權促進會、地球公民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公民團體於13 日下午一點半至五點,在高雄市共同舉辦『宜居變移拘:高雄市政府怎麼了?』座談會,並於會後進行「街頭民主行動」,活動主辦單位和參與民眾手持旗幟、標語,自會場(塩旅社)出發,沿鹽埕區公園二路,往駁二藝術特區的方向,沿街步行、呼口號:『集遊法違憲 人權變不見』、『公民參與是人權 程序保障最關鍵』、『人權城市 不要迫遷』,表達對集會遊行權益的意見。
對於本月4日有民眾在高雄市長官邸外準備進行陳情,不料在所有行動都未展開前,警方已在半小時內三次舉牌,隨後並以優勢警力,將和平集會行動當中的一名陳抗民眾帶上警車,強制排除於現場,並以違反集會遊行法移送地檢署。事件之後,由於民間社會出現批評聲浪,市府於11月6日發表聲明,將行文地檢署撤回該案。
在座談會上,劉思龍律師嚴正強調沒有人權觀的依法行政就是暴政,依法行政必須確保以人權為前提。破壞集會自由其實就是破壞言論自由,除非它有經過非常嚴格的檢驗。每一個人都有可能變成意見少數。人權的可貴在於保障少數。況且4日集會遊行的現場,同時間也有里長在現場集會,顯見警方執法的部分有嚴重的偏差。
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也嚴詞批判高雄市政府執法標準不一,對於民進黨自家人要辦的行動,標準很寬鬆;高雄市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行動,例如:市政廣場和市議會前的和平集會行動,市府反而經常加以阻撓。李執行長指出高雄市新聞稿中雖有「深切檢討」的表態,但所描述的事件與事實有所差異,並且對民間社會期待的透過「公民參與機制」,「溝通協商平台」解決日益頻繁的爭議事件,也毫無回應,李根政認為高雄市政府不只要深切檢討粗暴對待陳情民眾,還包括要讓高雄市民對公共事務有表達意見的適當空間以及集會遊行權利的真正落實。
台權會會長邱毓斌痛批高雄市執政者擁有議會過半的支持度,卻遂行假民主的概念,對強制迫遷者採取個各擊破的手段。
台灣守護民主平台理事徐偉群教授解釋居住權是維持人性尊嚴生活的基本權,但並不是合於公益目的的徵收,其執行就當然合法。任何行政行為,包括徵收的執行,都必須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原則,包括資訊透明、充分參與、符合比例原則。然而現階段政府對於『強制遷移』經常出現的假民主操作,當中典型的手段,例如:突襲型的會議,資訊不充分,形式化的公聽會等等。徐偉群語重心長表示符合正當程序的民主協商過程,應該是相當縝密的過程,包括事先擬定議程,事先提供議題,提供資料。否則就是形式化的溝通,是假的民主程序。掏空民主原則的公權力,終究會失去人民的信賴。
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則強調即使是現行的集會遊行法也強調比例原則,不可任意侵害,即使集遊法尚未修正,已經國內法化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一條也保障集會遊行權利,人民上街表達意見,就是一種民主展現,警察應該改變過去戒嚴思維,停止再將集會遊行視為洪水猛獸。目前集遊法的修法,高教工會組織部主任林柏儀認為它「有修改、但是改的不夠」,目前執政黨的修法版本將「禁制區」名稱改為「安全距離」,並且擴張了增列醫療院所。命令解散的權力,也改為強制排除,並未歸還勞苦人民的發聲權。
關於近年來諸多迫遷個案,台權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也表示,居住權跟財產權是不同的,但他們有交集的地方,而即使沒有財產權,並不表示就不能主張居住權。政府常常說要讓人民『安居樂業』,就顯示居住權對於人民來說是非常基本必須的權利。
最後,台權會會長邱毓斌及地球公民基金會執行長李根政及現場所有與會民眾,再次呼籲高雄這次的拆遷及濫用集遊法事件,在在凸顯民主化的台灣仍有很多程序及執法未有民主參與的機制。台權會會長邱毓斌表示,我們現在是在蓄怒,我們今天如此深入的討論這些議題,也很多人說台灣其他地方也需要辦理這樣的座談。接下來,我們才能討論出具體行動方案。
座談會後,會場所有民眾拿起標語布條,走上街頭,展開一場沒有申請許可的集會遊行,宣示奪回屬於人民的基本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