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土徵

左手蓋社會住宅、右手迫遷居民 民團抗議《住宅法》做半套

文/公庫記者黃怡菁

為兌現蔡英文總統,8年內辦理20萬戶社會住宅的政見,民進黨將《住宅法》列為本會期優先法案。內政部提出的《住宅法》修正草案,條文大幅度翻修、新增,行政院9月1日通過草案函送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本周排審三日,有意讓《住宅法》盡快在這周之內送出委員會。

全台各地迫遷爭議頻傳之際,反迫遷連線抗議民進黨政府,左手蓋社會住宅、右手迫遷居民,多個自救會團體今(15)日前往內政部召開記者會,批評《住宅法》修正草案「做半套」,僅管內政部的提案版本,提高弱勢族群入住社會住宅的比例、改善租金補貼措施,但針對「禁止迫遷」與「禁止居住歧視」卻無詳盡規範,只在修正條文第55條列出:「居住為基本人權,任何人皆應享有公平之居住權利,不得有歧視待遇。」與現行《住宅法》第45條無異,相關的實質要件和程序要件,皆未被納入《住宅法》修正案。

台權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批評此條文,根本是「擺好看的」,雖然支持修法方向,但民進黨也應該提出更高的政策意涵。林彥彤主張《住宅法》應新增規範,明文要求政府以「重大且必要之公益目的」、「必要之最後手段」、「妥當安置無家可歸者」、「真誠磋商」等實質要件為前提,才可徵收土地、住宅。

「禁止居住歧視」方面,世新大學社發所遊民工作坊負責人陳大衛指出,屋主常擔心老年人逝世於租屋處,拉低房價,進而拒絕;面對遊民,則要求對方提出固定薪資證明,否則不願出租,老人、街友與家暴受害者,是租屋時最容易遭受歧視的一群人,呼籲《住宅法》應強化禁止居住歧視規定,並建立罰則,別讓租房族繼續因性別、年齡、種族、宗教、職業等原因受到歧視待遇。

至於民進黨立委尤美女的提案版本,將聯合國兩公約中揭示的「適足住房權」,納入《住宅法》修正草案第45條第二項,居住權參照兩公約委員會解釋,不論擁有產權的住民或所謂的「違建戶(非正規聚落住民)」皆受居住權保障,符合民間團體期待。不過,反迫遷陣線擔憂的是,內政部近期積極遊說國會支持院會版本,《住宅法》修正草案併案審查時,尤美女等人提出的修正條文恐怕難以通過。

負責接受陳情的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組長朱慶倫回應,修正案已在立院審查,不方便表達意見。據悉,尤美女提案版本為使《住宅法》對居住權定義,更加明確了然,將在內政委員會審查時提出臨時動議,針對第45條提出新版本,保留居住權定義參照兩公約之外,明訂居住權若無正當、迫切且必要之目的,不得受到侵害。

img_7374

三峽龍埔里劉家自救會代表劉明表示,拆遷公告貼在她家門口,讓她覺得「每天時間都在倒數」,台灣的現行法規讓她感到連求救的機會都沒有。

img_7396

反迫遷連線居民紛紛蓋上「血手印」,對政府表達憤怒。

img_7543

抗爭團體不滿內政部官員回應,一度衝上圍牆,遭警方攔阻。

img_7454

img_7434

內政部營建署國宅組組長朱慶倫,右手無意沾上印泥,不時低頭端看雙手。

img_7521

台北市臥龍街142地號自救會代表劉玉玉面對大批警力將抗爭居民阻擋在外,忍不住泛淚吶喊。

img_7322

抗議國防部強搶民宅的民權東路三段自救會亦到場聲援。

img_7461

 

標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