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contri
文/法操司想傳媒
復興航空在103年7月23日澎湖空難及104年2月4日基隆河
相關人涉及的刑事案件,公司解散還會繼續辦嗎?
關於刑事責任的部分,復興航空面臨解散,民眾也許會有些擔心,
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刑罰對象是針對自然人而非法人,
依目前的情況看起來,復興航空突然停航,進而解散,
此外,在基隆河空難後,
公司解散後,賠償有優先順序嗎?
至於復興航空應負的民事責任,首先一般公司解散的歷程,
在清算的過程中,清償順序依法律規定,最優先為擔保物權及勞工未
第二順位是一般的稅捐債權,例如娛樂稅、印花稅及使用牌照稅等。
而民眾及旅行社所購買之機票、空難家屬損害賠償的和解金,
目前復興航空表示,有對飛航安全進行投保,針對空難家屬的部分,
至於對於旅行社及一般民眾所購買之機票,復興航空也表示,
政府已凍結信託專戶,後續發展待觀察
至於這兩個六億的專款信託專戶,根據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指出,
而依照我國法律指出,信託行為有害於債權人權利,
目前政府也已經積極介入復興航空一案,
在此,《法操》也期盼復興航空的經營者不要逃避法律上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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