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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彭婉如命案20周年,我在反同場內被「輪暴」

文/吳馨恩

台灣女權運動者彭婉如在19961130日遭到強暴殺害,而在123日被人發現其遺體,這場不幸的悲劇,對當時的婦女運動、性別平權推展也很大的幫助,像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的通過,還有當年1221日發起的「女權火照夜路大遊行」,就有300名同運人士一同倡議反性別暴力,高喊「婦女要夜行權,同志要日行權」,是第一屆同志大遊行前的小型同志遊行。

因此從1999年開始,1130日被定為「台灣女權日」,可惜沒被訂為國定假日,更不被大眾所知,甚至在2013年被反同人士拿來反對性別平等,如今12/3更是彭婉如遇害被發現20周年,過了法律追訴期,也依然被拿來玷污做一樣的事情。

於是,身為積極反性/別暴力的女性主義者、跨性別運動者的我,便在身上寫著、高喊著「台灣女權日,莫忘彭婉如案」,並且高舉著跨性別旗幟,在場內舞台區上空吶喊倡議著。

然而,我卻被大量的男人們,用肢體暴力架走我、掐我的脖子,在這過程中不乏有人歐打我、扯我衣服,更可怕的是有一名男士說我不男不女、變態,然後就要脫我的褲子猥褻。好在中正一的警察幫忙護我出去,而且還有員警偷偷給我錢,希望我能去驗傷與治療,我非常感謝他。

擔任拆車輪計畫總召集人的王奕凱陪我去驗傷時,我的許多文件上,即使我反映過,卻斗大寫著「吳馨恩先生」,確認資料也還要問我過去捨棄的男性名稱,這些對跨性別者都很難受,比反同人士幻想「婚姻平權後,不能使用性別化稱呼」來得更真實。

在這個強暴文化橫行的父權社會,女性、同志與跨性別者都高度面臨各種暴力,尤其是像我一樣的跨性別女性(出生性別男性的女性),高度成承受各種暴力威脅,超過半數的一生中都曾遭受過強暴,在廁所裡面更是面臨各種騷擾與暴力。

因此,不只是婚姻平權,反性別暴力對於多元性別也很重要,像是現代婦女基金會推動的反跟蹤騷擾立法、婦女救援基金會推動的反「色情復仇」(裸體性愛圖影遭惡意外流)修法、跨性別運動倡議惡意的「性別錯稱」(用對方不認同的性別認同進行稱呼)適用性騷擾法懲處、多元性別兒少庇護所、依照性別認同進行安置、「廁所暴力」防治等等。

現場影片(吳馨恩提供連結)】1:39有扯褲猥褻畫面,後面還要叫囂要扯我褲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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