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人權促進會
2015年6月,Hydis 工人在關廠老闆何壽川家門外靜坐,為犧牲的夥伴裴宰炯,也為自身的工作權益。9日,警察突襲逮補八名韓國工人,移民署隨即遣返,理由是設置裴氏靈堂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次日,台灣聲援Hydis 連線前往移民署抗議。衝突中有人攜帶雞蛋,但尚未拆封就遭警員搶奪、整盒蛋摔碎在地,幾名憤怒的抗爭者隨手撈起蛋液揮灑。事後三人被移送、起訴,理由是《刑法》妨害公務與《集會遊行法》中的侮辱公署,經歷漫長的訴訟折磨,於今年11月1日一審判決三人均無罪。
一審判決無罪,檢方卻執意上訴、濫用職權揮霍司法資源!
本案當事人吳嘉浤於庭前記者會表示:「今天站在這裡讓我覺得非常荒謬,台灣人民對於韓國勞工勞權的聲援,是台灣作為民主國家必須去保障的,但是今天我們看到,當法院都已經判決丟蛋是言論自由,這個政府還是把人民的監督當作一種必須鎮壓的對象,這讓我們不禁質疑,新政府上任,完全已經變成跟國民黨一樣的腦袋,還是繼續打壓社運打壓勞工!Hydis勞工仍然在持續抗爭,台灣聲援者持續被追殺,我們也會睜大眼睛看清楚,政府是不是還是繼續為像何壽川這樣的財團大老闆服務!」
台灣人權促進會王曦表示:「在本案中,檢察官對於三位被告的起訴,除了顯示司法體系對於妨害名譽罪除罪化的認知不足之外,更直接反映對於《集會遊行法》修法中去刑化的現實完全忽視,對於這樣執意起訴的行為,一審判決中法院的判決理由應該已經足夠清楚表達檢察官的不合理──『執法者不能僅因表意者表達之內容不中聽,即欲加以限制或科以刑責。』」
Hydis工人第五次跨海來台,聲援盼法院與檢方傾耳聆聽勞動者的呼喊
韓國全國金屬工會京畿道支部副支部長孫范國,於庭前記者會聲援本案:「我是韓國全國金屬工會的代表,因為台灣永豐餘集團元太科技關廠解雇旗下Hydis工廠的問題,為了尋求解方來到台灣。我想對各位敬愛的台灣國民、法院的審判長與檢察官說的是,企業是一個國家的資產,從設立的瞬間開始,便被賦予了對該國國民的雇用與生計的責任,不能恣意地解雇、拋棄工人,這份責任在於保障最基本的生存權益,這是作為一個企業必須實踐的,也是企業之所以為企業的理由。
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的勞動者,看著自己國家的企業在海外活動,卻不負起這份最基本的責任,所以起身相挺Hydis工人,這原本是國家應盡的責任,卻是在工人們彼此團結的過程裡,實踐了這份責任與典範。台灣法院對三位當事人作出無罪判決,但檢方卻仍選擇上訴,我認為這樣作法等同於否認了企業與國家應盡的、最基本的責任,是缺乏道德的行為。如果台灣的法院願意傾耳聆聽這樣的跨國團結、最基本的國家責任,以及勞動者的呼喊,我相信這次同樣會做出無罪的判決。
在這裡,我要向檢察官喊話,在執法的過程中保障勞動者與人民的權利,是作為一位檢察官真正的氣度與關懷,我懇切地希望能有一份機會向台灣的檢察官學習,這份氣度與關懷是什麼模樣。」
法律不該臣服於資本家,更不該成為壓迫工人的手段!
本案一審判決(105年度易字第294號)明確肯認,三人的行為所呈現的,是對於移民署施政作為的不認同;丟擲雞蛋或蛋液的方式,是向移民署表達其粗暴遣返Hydis工人的不滿,「既未故意侵害人身,亦未侵害個人之人性尊嚴」。即便如此,檢方卻仍將人民的雞蛋視為洪水猛獸,一意孤行堅持上訴,濫用職權揮霍司法資源!
目前共有八名Hydis工人的台灣聲援者面對一連串的司法追訴,在這場跨國勞權相挺的過程裡,我們看到的是當權者一再搬出各種花招,從《廢棄物清理法》、《社會秩序維護法》、《集會遊行法》甚至是《刑法》的手段,臣服於資本家的裙襬之下,掩蓋台灣資本家跨國惡性關廠解雇的醜態!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與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嚴正譴責檢方濫訴的可恥行徑,同時再次沉痛呼籲,法律不該臣服於資本家,更不該成為壓迫工人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