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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文資審議案 請彰化縣政府文化局停止繼續散佈不實訊息!

文/搶救百年彰化農業倉庫聯盟

關於「吳蘅秋故居-彰化拉吉吉散石油會社代理店及北門城牆」文資審議案,【沒有提報人】,是彰化縣文化局自行啟動審議程序,依法即為【暫定古蹟】。若彰化縣文化局繼續散佈不實訊息,造成古蹟受毀損,公務員將依法加重刑責—

新聞說:新修的文化資產保存法很強勢,彰化縣有兩處民宅被第三者提報為文化資產,都陷入「動彈不得」的困境,文化局已建議文化部增列社會公共參與條款,為強勢法令解套

事實上是:

1.2016年10月17日「吳蘅秋故居」文資審議結束後,11月份彰化縣文化局自行啟動「吳蘅秋故居-彰化拉吉吉散石油會社代理店及北門城牆」文資審議程序。

2.「吳蘅秋故居-彰化拉吉吉散石油會社代理店及北門城牆」並非兩處民宅,也無第三者提報。是彰化縣文化局長陳文彬要求文化局自行啟動文資審議程序。文資審議程序中依法為暫定古蹟,即為古蹟。

新聞說:另一處民宅經專家學者勘察6次,都判斷跟彰化城無關,提報人不服,再提有一面牆是古城牆的新事證,文化局應依法重新審查,所有權人不能拆。⋯⋯那堵牆屬於彰化市吳姓望族所有,吳家後代表示,家族以前經營的石油公司代理店被民眾檢舉為危樓,吳家顧及安全,預計今年9月拆除,因配合審議程序緩拆,哪知文資審議委員會決議不列入古蹟或歷史建築,提報人卻提出三合院後牆有古城牆的「新事證」。

事實上是:

1.第一次「吳蘅秋故居」文資審議是由與彰化縣文化局長陳文彬親近的民間組織執行長提議由彰化縣鐵路村文化再生協會提報(黃*誠代為執行)

2.第二次「吳蘅秋故居-彰化拉吉吉散石油會社代理店及北門城牆」則是陳局長自己要求文化局啟動文資審議。

3.消失的「提報人」就是局長陳文彬局自己。

新聞說:家族成員指出,起初不排斥專家學者鑑定建築價值,但從建築到牆面都現勘了,竟被指地底下「可能有古城遺跡」,使得拆除計畫停擺,「現在的文資法違背憲法保障人民財產的權益」。

事實上是:

1.7月28日「鑑定建築價值」是局長陳文彬因友人通報而花費公帑進行現勘。文化局做出「日治磚造街屋、具特色、有文化資產價值、可修復再利用」結論,希望建設處撤回危樓拆除,以便進行老屋修繕經費的動用。

2.由於無法撤回危樓拆除,9月23日由局長陳文彬的友人們擔任理監事的鐵路村文化再生協會提報「吳蘅秋故居」,10月10日要求撤回提報。10月12日文化局決議於送文資審議大會,10月17日審議結果為「其外觀雖具日治昭和街屋形式特徵,但其歷史文化背景薄落,未有歷史文化藝術方面獨特價值」。

3.11月份文化局自行啟動「吳蘅秋故居-彰化拉吉吉散石油會社代理店及北門城牆」文資審議程序,11月11日並有會勘事實,依法即為暫定古蹟。

新聞說:文化局長陳文彬說,13日見到文化部長鄭麗君,談到新修文資法已造成私有老建物與文化機關的困擾,因修法曠日費時,他建議在還沒頒布的施行細則增列社會公共參與,鄰居有權利提供意見,當作是文化資產的參考。

事實上是:

1.彰化縣文化局長陳文彬不依法行政、破壞程序正義,造成民眾權利受損與基層公務員的困擾。

2.就算有第三者提報都是建議權而已,更何況「吳蘅秋故居-彰化拉吉吉散石油會社代理店及北門城牆」此案無人提報,是彰化縣文化局自行啟動文資審議程序。

3.啟動文資審議程序,又不依法行政,甚至侵害人權、騷擾民眾。陳局長不尊重《文資保存法》,還一直要求修法,究竟是為什麼?

4.暫定古蹟身份若導致財產權有所損失,依法可以向文化局申請補償。

引用新聞來源:
http://udn.com/news/story/7314/2170003
http://udn.com/news/story/7314/217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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