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 / 施維長
台灣企業與政府長年濫用派遣制度,藉由「假派遣、真雇用」型式降低人事成本,致使派遣工未能得到應有的權益保障。台中榮總一群派遣勞工在今年成立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期望改善長期低薪、三年更換法定雇主導致年資無法累計等問題,但日前台中榮總卻將原本勞動派遣名目變更為勞務承攬,意圖迴避派遣工會的協商訴求。派遣工會秘書長施士青,將在本集《燦爛時光會客室》分享他們為此成立派遣工會的緣由,以及派遣制度乃至承攬對基層員工造成什麼損害。
年資不斷歸零 勞動權益受損
施士青表示,台中榮總與派遣公司簽約,由派遣公司提供派遣人力,協助醫院進行清潔、送檢體、餐飲等非醫療作業。即使榮總每三年就與不同公司簽訂新約,這些派遣工依舊是同批人,不因雇主變更而改動。施士青說,派遣工長年都在台中榮總工作,對業務相當熟稔,與醫護人員、行政人員亦彼此熟悉,「實質來看就是屬於榮總的員工。」
然而,由於榮總每三年便會更換派遣公司,派遣工也等於每三年就要更換法定雇主,不斷變回"職場新人"。「有的資深同事做了二十幾年,特休假和年資累計的相關權利卻跟我們這些剛進去的菜鳥一樣。」施士青抱不平地說,公司簽訂新契約後,就以約定薪資為底薪,而年資頂多累計三年,勞工無論在薪資或職位都難有成長,對勞工是相當大的損害,其實就是剝削。
他再補充,前家派遣公司萬成簽訂的是法定基本薪資20008元,扣除勞健保後實領約18K至19K,今年新公司威務雖有調薪,但那是因法定基本薪資上揚才作的調整,實質上沒有增長。在向台中榮總反應後,原本院方釋出善意,表示將進行訪價,參照台中其他醫院的勞務薪資作適當調整,「可是七月出來後發現根本子虛烏有…它做的不是調薪,它做的是把派遣改成承攬,要躲避這樣的協商空間,我覺得實在令人難以置信。」
從派遣變承攬 榮總只為閃避責任?
施士青指出,勞動派遣與勞務承攬是不同的形式,其中一個認定點是看指揮監督者是誰。派遣是由派遣公司與員工簽定勞動契約,而榮總是要派單位,派遣公司將員工派至榮總執勤,員工將受榮總指揮監督。而承攬則好比有個人要蓋房子,將工程發包給建設公司,工作歸責、技術由建設公司提供,現場的指揮監督亦由建設公司負責。若將此概念套回榮總,則應是與榮總簽約承攬的公司負責培訓員工、並至現場指揮監督員工的執行狀況。然而根據工會的訪察,員工的工作型態跟過去並無二致,他批評台中榮總今年變更承攬,只是另立名目,意圖閃避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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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榮總與外包公司變更為承攬關係,對員工也會更加不利。施士青解釋,若為派遣關係,在協商時還能將最主要運用人力的大企業,亦即台中榮總拉入討論;但承攬就僅是員工與雇主(外包公司)雙方的關係,他認為這將使員工無法強而有力地爭取訴求。
保障不足 薪資低落 弱勢更加弱勢
作為派遣工,除了薪資基礎不良,雇主認定不明也常讓員工在申請補助津貼遇到阻礙。施士青回憶,曾有位資深員工想請喪假,跟醫院申請時,醫院說應向派遣公司請假;但跟派遣公司請時又得到醫院人力不足無法准假的回應。另外,過去萬成曾有特休假補償沒給足的爭議,但人力是榮總在用,特休假的補償卻要萬成付,雙方就產生了利害衝突,而直接衝擊到的就是員工。施士青批評,因榮總與派遣公司相互推卸責任,造成勞工權益受損甚至影響生計,是非常廣泛且明顯的,但許多派遣工因是經濟弱勢家庭,「也只能說為了三餐溫飽,忍氣吞聲接受這工作。」
也因為經濟弱勢,員工要加入工會不免有更多顧忌。「加入工會對他們來說是疑慮很深,尤其是現在面臨換約的情況下,很怕新公司會實質上的解雇。」施士青表示,很多派遣工雖然想一起爭取權益,但往往礙於現實考量而裹足不前。即使工會得到法律保障,有的員工仍會憂慮飯碗不保,因此招募成員的過程困難重重。
法律保障不足 派遣工註定矮人一截?
施士青指出,政府現在有些指導原則規定了派遣工的保護措施,希望將派遣工拉到與一般員工同工同酬的地位,但礙於派遣工雇主認定不明,執行時仍有許多問題。此外,團體協約是工會爭取權益的重要手段,但團體勞動法規定團體協約只能針對單一企業,派遣工會若要取得協商資格,必須在該公司中有半數員工是工會會員。然而派遣公司旗下的派遣工散居各企業,很可能某企業底下的派遣工全員加入,仍達不到派遣公司全部員工的半數,當工會代表性不足時,能發揮的餘地自然也不高。
勞動部過往亦曾針對派遣工,研議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其中規範派遣工在總員工比例不得高於3%的規定。但施士青認為,現實反而會因派遣工數量太少,致使無論訴求個別權利或組工會都益加困難,派遣工會更加弱勢。「我們希望能夠全面廢止派遣制度。」施士青表示,未來派遣草案的相關規定,應由勞動基準法進行整體規範,而非另立專法,讓員工有身份待遇上的差別。
【同步閱讀】《燦爛時光會客室》第135集:年資不斷歸零 台中榮總派遣工怒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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