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

台塑河靜鋼廠汙染 股東中鋼願擦屁股、暫不考慮撤資

文/公庫記者黃怡菁

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公司排放有毒廢水,導致當地魚群大量死亡,認賠越南政府5億元美金。第二大股東中鋼,曾傳出不堪背負45億元台幣虧損,有意降低持股,但在30日的立院「台塑越南鋼鐵廠公聽會」上,中鋼發展事業處長賴永智對環團表示「撤資是最後的思考」;中鋼並於12月初大規模派出十多位一級主管,幾乎是「鬧空城」地前往越南視察,欲替台塑越南河靜鋼廠汙染案擦屁股、改善污染排放。

然而,面對環團質疑台塑究竟捅出多大的簍子?足以中鋼「鬧空城」前往善後?中鋼卻以台塑和越南政府簽訂「保密」協定為由不願公開資訊,就連越僑天主教神父阮文雄請教中鋼,越南的「海水乾淨了嗎?」賴永智也回答「這點我保留,我不曉得。」中鋼多次以「不曉得」、「不知道」逃避回應,蠻野心足生態協會理事長文魯彬無奈批評台塑河靜鋼廠「在台灣不能做的事情,去越南做,真很羞恥的。」

台塑越南河靜鋼鐵賠償5億元美金 台灣納稅人也有份

台塑越南河靜鋼鐵公司總投資額105.48億美元,其中持股25%的中鋼,官股佔了20%,等同台塑在越南造成的汙染與賠償,台灣納稅人也有份。

越南政府對台塑提出的違規達53項,其中,鋼鐵廠煉焦爐「淬火」冷卻降溫程序應以「乾式」進行,但河靜鋼卻以「濕式」焠火,製造出含「酚類化合物」的廢棄汙水毒害當地生態。

中鋼於河靜鋼廠擁兩席董事,賴永智在公聽會上指出,董事會已提出八大點的要求做出改善,包含排放管採即時監控、煉焦爐改「乾式」焠火設備、建置10公頃生態池,測試廢水流經時,魚群是否會產生異狀,用「眼睛看得到」的方式監督等;訪查後的狀況列為「必須立即改善」及「不至於影響環保」兩種項目,期待盡快開爐。

但詳盡的汙染真相究竟為何?中鋼報告結束之後,民間團體代表文魯彬提出質疑,為何中鋼12月初會投入龐大資源前往越南?當地到底發生什麼事?神父阮文雄認為,中鋼的報告沒有人性,除了上述內容,應該告訴越南民眾現在四個省份(河靜、廣平、廣治、順化)的海水安不安全?魚抓出來,可不可以吃?呼籲中鋼從實招來,河靜鋼鐵廠放了什麼「毒藥」?毒死這麼多魚。

擔任中鋼公聽會代表的賴永智,面對質疑卻開始變得「狀況外」,先是不知道、不了解、沒辦法回答等搪塞,接著順勢將阮文雄提及的台塑與越南政府簽訂保密協定,作為擋箭牌左閃右躲、不願說明,只透露希望台塑集團底下的長庚醫院體系可以導入河靜鋼鐵廠區。

環境人法律協會則要求中鋼將53項違規項目、12月初一級主管前往越南訪查的結果報告、未來對台塑監控的項目與數據等內容公告在網路上,供人民檢驗,而賴永智依然表示,依據保密協定無法公開。

對於中鋼的回應,文魯彬深表遺憾,認為整場公聽會感受不到資方想解決問題的努力,並以重話批台塑河靜鋼鐵廠漠視越南的環境、規範,「在台灣不能做的事情,去越南做,真很羞恥的。」

公聽會結束後,公庫記者再上前追問「必須立即改善」項目為何?賴只願意以「舉例」的方式說明,鋼廠煙囪產出的「戴奧辛」應符合越南法規、含爐石的固雜料應被回收、資源化,以及漏油等措施應盡速處理。

發言者為中鋼發展事業處處長賴永智。

新南進政策展開 民團建議列投資「黑名單」防止再犯

為替台灣找尋經濟活水,蔡政府上任後積極推動「新南向政策」欲開發東協市場,但台塑河靜鋼鐵廠的公害提前揭示,賺取東南亞國家錢財同時,環境汙染勢必隨之荼毒當地。

公聽會召開前,環境法律人協會、財團法人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蠻野心足生態協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曾提出連署聲明,要求政府加強對外投資的環境與社會影響評估,針對有潛在重大危害的投資案,得以否決核准、踩煞車。

今(30)日的公聽會上,台灣人權促進會代表林彥彤列出建議,包含主管機關應祭出罰則、制定限期改善機制,並要求違規企業交出課責報告,例如汙染真相之揭露,並非像這次台塑和越南政府簽了保密就不必與人民交代。林彥彤更提出「黑名單」的列管概念,有違規情況的企業就不得再前往外地投資。

經濟部投審會代表回應,欲對企業開罰,將涉及母法《產業創新條例》第21、22條,國外投資或技術合作之協助及輔導、與國外投資申請備查相關事項中的子法《 公司國外投資處理辦法》,目前若依法行政,無法可罰,但經公聽會可將民間團體意見納入修法考量。

儘管越南政府重金開罰台塑,當地受害居民前往法庭控訴時,卻無從得到法律救濟。環境法律人協會律師張譽尹指出,相較於當局,越南農漁民更期待台灣介入協助。推動新南向政策助資本拓展、獲利,必然侵害環境人權之時,張認為台灣可仿效美國訂立「外國人侵權法(Alien Tort Claims Act簡稱:ATCA)」,供外國人士向台灣企業索賠。

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強調,通常為有錢的國家極盡之能剝削窮苦國,而台灣也是從窮國慢慢走到今天,再將痛苦的經驗移植給別人而已。黃嵩立說,台灣的外交處境已岌岌可危,若無法杜絕此案重演,更難達成新南向政策的實益;新南向辦公室、經濟部投審會、國發會等因以台塑汙染案為借鏡,從失敗的經驗找出海外投資的審理標準與缺失,但在今日的公聽會中仍未得到主管機關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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