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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印尼漁工疑遭虐死 我國司法通譯病灶在哪?

文/婦女新知基金會

從印尼漁工案檢視我國司法通譯之弊病 公聽會

民進黨立法委員蔡培慧今日(1月10日)與立法委員尤美女、南洋台灣姊妹會、婦女新知基金會等團體召開「從印尼漁工案檢視我國司法通譯之弊病」公聽會,要求重新檢討使用通譯之基準與流程、通譯人員培訓制度與認證標準,確保使用通譯流程有其統一規範,改善通譯服務制度,讓新住民、移工與外籍人士能在台安心生活與工作。

蔡培慧委員在上任時,就對現行通譯制度的提出專案質詢,要求司法單位應重視通譯人員培訓與制度的調整。惟2015年9月,仍爆發印尼漁工因通譯而衍生的冤案,顯示通譯的精準度與否,會影響案件的審查,同時也突顯通譯制度的改革,刻不容緩。

目前在台外籍人士已超過百萬人,不論在司法審訊、緊急事件聯繫或是報案時,往往都需要通譯人員的協助,透過翻譯來瞭解外籍人士所反應的狀況,但實際執行上,即使在法庭庭訊時有通譯協助,但在警察機關或其他第一線現場,卻不見得有通譯人員提供翻譯服務,由此可見台灣社會長期忽視東南亞語通譯服務在人權保障上的重要性。

有鑒於此,蔡培慧委員與尤美女委員偕同民間團體和學者,要求相關單位針對下列提問,於一個月內提出檢討報告,且於三個月內提出通譯制度缺失的具體改善規劃。

一、通譯培訓課程及相關資格認證應完善規劃,並建立通譯評核及考核機制。
二、正視通譯人員之勞動條件及業務執行需求。
三、建立通譯完善之標準化處理流程,並編寫基本說明手冊及翻譯相關文書,使當事人確知申請使用通譯之方式及程序、案件處理流程及評核或申訴之管道。
四、建置通譯多元語系人力資源庫,以因應不同族群需求。

蔡培慧委員表示,非常遺憾聽到漁工Supriyanto疑遭虐致死的消息,台灣雖然執行通譯已多年,但此事件主要問題在於屏東地檢署所聘請的通譯,因不懂Supriyanto的家鄉話(爪哇語)而造成此案件的誤判,也顯然通譯制度仍有很大的改善空間。蔡培慧委員在會議中強烈要求相關單位應該重新檢視通譯制度,建立提供多元言系的通譯選擇,才能實際協助到不同族群的外籍人士。另通譯人才不能只有基礎語言訓練,還需具備基本法律知識,相關部會也需依法令變動而持續提供相關訓練,並建立通譯人員認證標準。蔡培慧委員也認為,新政府多次提到南向政策,亦可培力新住民二代使其成為通譯人才,創造台灣軟實力,讓台灣真正成為對於外籍人士多元友善的國家。

立法委員尤美女長期關注司法通譯議題,從第八屆立法委員任期就開始監督司法院及法務部通譯人才數量不足、勞動條件低落、傳譯品質不穩定、培訓課程單薄等問題,嚴重影響不諳中文或聽障、視障之案件當事人的應訴權利,更可能造成更多冤案。尤美女委員分享經過幾年努力,司法院的通譯制度雖然逐步改善,但整體而言,我國各機關目前各自建置的通譯制度卻仍有諸多待改善之處,特別是低落的勞動條件使通譯專業人才無法留任,也讓通譯專業及穩定的通譯人才庫都遲遲無法建立。因此,尤美女委員要求各機關應正視通譯人員之勞動條件及業務執行需求,建立通譯評核及考核機制,針對有通譯需求之案件類型,並應建立完善之標準化處理流程及編寫基本說明手冊、翻譯相關文書,使當事人確知申請使用通譯之方式及程序、案件處理流程及評核或申訴之管道。

「船長有跟著打我,就是虐待啊!」監察院王美玉委員調查報告寫著印尼漁工Supriyanto句句血淚與控訴。去年9月印尼漁工Supriyanto死亡案,經過調查後發現,全案疑點重重,特別在司法通譯有重大瑕疵,故請法務部重啟調查,目前屏東地檢署已重新調查有無人涉刑責。同時《報導者》也刊出一系列關於我國遠洋漁業的深入調查報導,李雪莉總主筆表示,此系列的報導主要接露海上漁工的悲歌,過去幾年都曾出現中國籍或東南亞國籍的漁工遭船長虐待的事件,台灣政府應該重視此議題。

我國遠洋及近海漁工的剝削情況皆十分嚴重,許多漁工實際上皆為人口販運被害人。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汪英達主任認為,政府應終結海上剝削、有效打擊人口販運,加強對漁業的勞動檢查工作,另漁業署與勞動部對於海上漁工通譯服務不應卸責,需制定相關規範並提供完善服務。

104年全國地方法院涉外案件總數為9,258件,其中行政訴訟(含收容聲請事件)7,303件,有傳譯的案件占83%;刑事案件1,286件,有傳譯案件僅占20%;而家事及民事事件651件,有傳譯的案件甚至僅占不到2%。經手許多涉外案件的吳秀娥律師,從參與司法審判的實際經驗出發,指出除了原住民族及身心障礙人士的通譯需求無法滿足,目前台灣外籍漁工、勞工、」新住民的人數越來越多,法院受理之涉外案件也有所增長,由此可見通譯人才的需求越來越高,近年司法院雖有推廣讓法官知道基於職權可以傳譯,但是對於當事人是否需要通譯卻沒有一定的判斷標準,當事人也不知道調解及出庭時可以申請使用通譯,從當事人需求出發來完善通譯機制實為當務之急。

家事案件往往需要通譯的協助,如果在現場沒有通譯人員的翻譯,受暴的婦女可能因為語言不通,而無法向警察或社工表達實際的狀況。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秦季芳主任談到,身為女性又是新住民,在台灣缺乏家人或朋友保護網的協助,又無法說出自身感受,處境會更加的弱勢,應在調解、家事調查、社工訪視及程序監理人等不同專業介入時即須啟動。

南洋台灣姊妹會多年來也致力開課培訓通譯人才,謝世軒執行秘書分享個案經驗,移民姊妹受到家暴打離婚官司時,因缺乏相關通譯協助,無助的母親只能帶著孩子逃回母國「很心疼這些處境的移民姊妹。」謝世軒認為通譯服務具有公共服務性質,政府應提供最低保障,提供相關各項通譯服務。

社團法人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台東地區辦事處李莉莉主任認為,現行公部門如司法通譯的需求時,相關承辦人皆自行依平時辦案經驗與關係,挑選自認適當的人選前來服務,通譯人員選用制度應重新檢討。另,與會的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陳子瑋所長,也分享各國通譯政策的經驗,讓台灣司法通譯制度有所借鏡,方能更完善。

根據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第十四條第三款「審判被控刑事罪時,被告一律有權平等享受下列最低限度之保障:(六)如不通曉或不能使用法院所用之語言,應免費為備通譯協助之。」然現今台灣目前缺乏整合性的通譯政策,且各機關長期忽視通譯人才的培訓,難以確保當事人之相關權益。

為保障新住民、移工與外籍人士在台之人權基礎,立法委員蔡培慧、尤美女與民間團體、學者疾聲呼籲相關政府單位不應互相推諉,要正視通譯服務的困境,提出通譯服務制度之改善做法,以確保在台外籍人士之生活。

出席人員
立法委員蔡培慧
立法委員尤美女
立法委員許毓仁
立法委員林麗蟬
監察院 王美玉委員
報導者 李雪莉總主筆
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庇護中心 汪英達主任
吳秀娥律師
婦女新知基金會法律部 秦季芳主任
南洋台灣姊妹會 謝世軒執行秘書
台灣司法通譯協會 吳獻文理事長
台灣司法通譯協會台東地區辦事處 李莉莉主任
師範大學翻譯研究所 陳子瑋所長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 尹育華副組長
內政部移民署移民事務組 涂志銘專員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蔡孟良副署長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跨國勞動力管理組 洪常耘科員
內政部警政署國際組 陳鴻堯科長
內政部警政署國際組 莊紹綦警務正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 潘英美科長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林三元副廳長
司法院司法行政廳 柯雅惠調辦事法官
法務部檢察司 林邦樑司長
行政院農委會漁業署遠洋漁業組 劉啟超簡任技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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