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血汗外籍漁工入勞基法保障?勞動部官員拒回應

文/公庫特約記者許詩愷

台灣擁有全世界最多的遠洋漁船,但受台灣船東僱用的約1萬4千名外籍漁工,卻屢傳虐待、監禁甚至身亡意外,今日(1/17)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等團體再度前往勞動部抗議,要求勞動部接管農委會漁業署的管轄職權,讓外籍漁工享有「勞基法」等合理保障。

目前台灣漁船僱用的外籍漁工約有2萬5千人,其中又分為從事近海漁業的境內漁工、隨遠洋船隊工作的境外漁工,但境外漁工可能是船隊直接在東南亞各國召募,不一定會入境台灣,因此無法受勞動部管轄,在這灰色地帶中,境外漁工只由農委會漁業署、漁業法、境外聘僱相關辦法管理,勞動權益遠低於境內漁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莊舒晴便指出,曾有移工反映薪水不滿一萬台幣,卻要工作長達二十小時,她形容,漁工在汪洋上受苦「完全沒有申訴管道,連求救方式都沒有。」

而上午出面協調的勞動部勞動條件司科長茆昔文只是不斷重複「會將意見轉交漁業署」,當勞團開始鼓譟,要求他提供詳細規劃時轉身離去,甚至未接下陳情書。莊舒晴表示,漁業署並非勞權專業,甚至會偏袒業主,去年移工團體和漁業署會談時,他們毫無「具體保障」漁工的方法,勞動部應負起主管機關責任,不能再推託「境外無法管」,必須立專法儘早解決血汗海鮮的問題。

2015年8月,一名印尼漁工Supriyanto疑似在船上遭虐死,家屬僅拿到十萬元撫恤金,漁業署則對船東開罰十五萬元,此懸案引發台灣獨立媒體報導者、印尼報紙Tempo大幅報導,而印尼Metro TV電視台、英國BBC也分別製作專題,揭露台灣船隊虐待漁工、超捕漁貨等非法惡行,諸多前例導致歐盟在2016年10月發「黃牌」警告台灣,若今年三月檢查未過,恐實施貿易制裁,漁業署因此修正漁業三法,本週五(1/20)將正式上路。

漁業三法包含「遠洋漁業條例」草案、「漁業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移工團體去年數次抗議後,漁業署曾表示修法可提升境外漁工勞權,但密切監督修法歷程,親自參與公聽會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專員許惟棟質疑,漁業署官員、移工仲介、船主等方因利益連成一氣,根本是「球員兼裁判」,新法只會賦予台灣僱主更多「管理」的權力。

「他們說保障漁工,會增加他們的作業成本,我想請問,產值四百多億的產業有這麼容易倒嗎?」許惟棟痛批,漁業署不斷強調「特殊行業」無法適用勞基法,但日、韓都有制訂專法保障遠洋漁夫,台灣政府只是不願意去做。許惟棟認為,勞動部應主動接下責任,別讓非專業的漁業署繼續漠視漁工勞權,讓境外、境內漁工一體適用勞基法,並逐步朝「廢除境外聘僱」的方向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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